條第
5
款規定,為辦理全民健康保險費率、給
付範圍之審議及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協定分配
等事項,爰設立健保會(全民健保組織體制如
圖
2-1
)。該會為衛福部常設性任務編組,其
透過
35
位委員代表,以委員會議議決方式,
達成各項法定任務,委員組成於後段有詳細介
紹。因為委員為兼任性質,為辦理各項會務,
「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設置要點」(下
稱健保會設置要點,如附錄三)第
4
點規定,
置執行秘書
1
人,綜理日常事務;副執行秘書
1
人,襄助處理會務;組長及工作人員若干
人,分組辦理會務。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
組長及工作人員,由衛福部法定員額內調充
之,健保會組織如圖
2-2
。
第一節 組織
一、組織體制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為健保永續經
營,建構權責相符的組織體制、提高財源籌措
的公平性、確保醫療品質及擴大社會多元參與
等層面,乃進行檢討與前瞻性改革,並於
102
年
1
月
1
日實施二代健保,將一代健保時期的
監理會(側重收入監督)及費協會(著重醫療
費用支出、總額協定與分配)整併為健保會,
期兩會合一能提升效率,將醫療給付與財務收
支通盤考量,落實二代健保「建構社會參與平
台」及「財務收支連動」之核心精神。
健保會設立係依據衛福部處務規程第
20
第二章 組織與任務
圖
2-1
全民健保組織體制圖
行政院
衛生福利部
中央健康保險署
(健保業務執行單位)
社會保險司
(健保政策、法規幕僚單位)
全民健康保險會
全民健康保險
爭議審議會
註:
......
常設性任務編組
12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第二章 組織與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