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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第

5

款規定,為辦理全民健康保險費率、給

付範圍之審議及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協定分配

等事項,爰設立健保會(全民健保組織體制如

2-1

)。該會為衛福部常設性任務編組,其

透過

35

位委員代表,以委員會議議決方式,

達成各項法定任務,委員組成於後段有詳細介

紹。因為委員為兼任性質,為辦理各項會務,

「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設置要點」(下

稱健保會設置要點,如附錄三)第

4

點規定,

置執行秘書

1

人,綜理日常事務;副執行秘書

1

人,襄助處理會務;組長及工作人員若干

人,分組辦理會務。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

組長及工作人員,由衛福部法定員額內調充

之,健保會組織如圖

2-2

第一節 組織

一、組織體制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為健保永續經

營,建構權責相符的組織體制、提高財源籌措

的公平性、確保醫療品質及擴大社會多元參與

等層面,乃進行檢討與前瞻性改革,並於

102

1

1

日實施二代健保,將一代健保時期的

監理會(側重收入監督)及費協會(著重醫療

費用支出、總額協定與分配)整併為健保會,

期兩會合一能提升效率,將醫療給付與財務收

支通盤考量,落實二代健保「建構社會參與平

台」及「財務收支連動」之核心精神。

健保會設立係依據衛福部處務規程第

20

第二章 組織與任務

2-1

 全民健保組織體制圖

行政院

衛生福利部

中央健康保險署

(健保業務執行單位)

社會保險司

(健保政策、法規幕僚單位)

全民健康保險會

全民健康保險

爭議審議會

註:

......

常設性任務編組

12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第二章 組織與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