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全民健保的重要決策可以讓更多民眾
參與,健保法特別規定健保會的組成中,保險
付費者代表之名額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被保
險人代表不得少於全部名額的三分之一。也因
此健保會的
35
名委員中,分配保險付費者代
表
18
名、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
10
名、專
家學者與公正人士
5
名、政府機關代表
2
名;
主任委員則由衛福部就專家學者與公正人士委
員中,指定
1
人兼任。透過此框架,期待建構
公眾的參與機制,並將決策程序公開透明,促
使健保制度更符合社會期待。
健保會自
102
年成立以來,在前
2
屆委員
的努力下,除完成每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之協定與分配」及「全民健康保險費率之審
議」,將醫療費用總額成長率維持在
3.2%
∼
全民健保自
84
年
3
月
1
日開辦,歷經
18
年
後,匯聚行政、立法及
120
位各領域專家學者
3
年的規劃,於
102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二代健
保。而為達成「財務收支連動」、「權責相
符」、「資訊公開透明」、「擴大社會參與」
等主要目標之需,在開始實施二代健保法的同
時,將原有的「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
(下稱監理會)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
定委員會」(下稱費協會)整合為全民健康保
險會(下稱健保會),期可建構權責相符的全
民健保組織體制。健保會除接續原監理會與費
協會工作外,尚被賦予諸多任務,包括:保險
費率與保險給付範圍之審議、總額之對等協議
訂定等,以利通盤考量醫療給付與財務收支,
有助於健保收支連動責任之落實及永續經營。
第一章 前言
8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第一章 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