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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全民健保的重要決策可以讓更多民眾

參與,健保法特別規定健保會的組成中,保險

付費者代表之名額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被保

險人代表不得少於全部名額的三分之一。也因

此健保會的

35

名委員中,分配保險付費者代

18

名、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

10

名、專

家學者與公正人士

5

名、政府機關代表

2

名;

主任委員則由衛福部就專家學者與公正人士委

員中,指定

1

人兼任。透過此框架,期待建構

公眾的參與機制,並將決策程序公開透明,促

使健保制度更符合社會期待。

健保會自

102

年成立以來,在前

2

屆委員

的努力下,除完成每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之協定與分配」及「全民健康保險費率之審

議」,將醫療費用總額成長率維持在

3.2%

全民健保自

84

3

1

日開辦,歷經

18

後,匯聚行政、立法及

120

位各領域專家學者

3

年的規劃,於

102

1

1

日正式實施二代健

保。而為達成「財務收支連動」、「權責相

符」、「資訊公開透明」、「擴大社會參與」

等主要目標之需,在開始實施二代健保法的同

時,將原有的「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

(下稱監理會)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

定委員會」(下稱費協會)整合為全民健康保

險會(下稱健保會),期可建構權責相符的全

民健保組織體制。健保會除接續原監理會與費

協會工作外,尚被賦予諸多任務,包括:保險

費率與保險給付範圍之審議、總額之對等協議

訂定等,以利通盤考量醫療給付與財務收支,

有助於健保收支連動責任之落實及永續經營。

第一章 前言

8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第一章 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