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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4年版

健保會設置要點,其委員代表之名額、產生方

式、議事規範、代表利益之自我揭露及資訊公

開等有關事項,依「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

事辦法」(下稱組成及議事辦法,附錄四)

辦理。健保會委員有

35

人,其中

1

人兼任主任

委員;於行政業務部分,則置執行秘書

1

人,

綜理日常事務;副執行秘書

1

人,襄助處理會

務;組長及工作人員若干人,分三組辦理會

務。組織架構如圖

2-1

第一節 組織

一、組織體制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為辦理全民健

康保險費率審議、給付範圍審議及醫療給付費

用總額之協定分配等事項,乃設立全民健康保

險會,並依處務規程訂定「衛生福利部全民健

康保險會設置要點」(下稱健保會設置要點,

附錄三),該設置要點為健保會的設立依據。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下稱健保法)、

組織與任務

委員會議

主任委員

委員

日常事務

執行秘書

副執行秘書

保險付費者代表

18

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

10

專家學者及公正人士

5

政府機關代表

2

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

第一組 第二組 第三組

健保費率審議等業務

健保給付範圍審議等業務健保總額協定分配等業務

第二章

2-1

 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組織架構圖

全民健康保險會

第二章 組織與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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