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4年版
健保會設置要點,其委員代表之名額、產生方
式、議事規範、代表利益之自我揭露及資訊公
開等有關事項,依「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
事辦法」(下稱組成及議事辦法,附錄四)
辦理。健保會委員有
35
人,其中
1
人兼任主任
委員;於行政業務部分,則置執行秘書
1
人,
綜理日常事務;副執行秘書
1
人,襄助處理會
務;組長及工作人員若干人,分三組辦理會
務。組織架構如圖
2-1
。
第一節 組織
一、組織體制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為辦理全民健
康保險費率審議、給付範圍審議及醫療給付費
用總額之協定分配等事項,乃設立全民健康保
險會,並依處務規程訂定「衛生福利部全民健
康保險會設置要點」(下稱健保會設置要點,
附錄三),該設置要點為健保會的設立依據。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下稱健保法)、
組織與任務
委員會議
主任委員
委員
日常事務
執行秘書
副執行秘書
保險付費者代表
18
人
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
10
人
專家學者及公正人士
5
人
政府機關代表
2
人
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
第一組 第二組 第三組
健保費率審議等業務
健保給付範圍審議等業務健保總額協定分配等業務
第二章
圖
2-1
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組織架構圖
全民健康保險會
第二章 組織與任務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