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定其組成中,保險付費者代表之名額不得少於
二分之一;且被保險人代表不得少於全部名額
之三分之一。於是健保會之
35
名委員,分配
保險付費者代表
18
名(含被保險人
12
名、雇
主
5
名、主計總處
1
名)、保險醫事服務提供
者代表
10
名、專家學者與公正人士
5
名、政府
機關代表
2
名;主任委員則由衛生福利部(下
稱衛福部)就專家學者與公正人士委員中,指
定
1
人兼任。期透過此框架,建構透明的決策
程序和公眾的參與機制,使健保制度更符合
社會期待,並能永續經營。
為應二代健保達成「財務收支連動」、
「權責相符」、「資訊公開透明」、「擴大社
會參與」等主要目標之需,在
102
年
1
月
1
日開
始實施二代健保法的同時,設立了「全民健康
保險會」(下稱健保會),其除接續原監理會
與費協會的保險業務監理與醫療費用總額協定
分配等工作外,尚被賦予以收支連動方式管理
健保財務、審議年度應計之收支平衡費率、審
議保險給付範圍增減等新興任務。
健保會是商議、討論、溝通健保事務的平
台,和眾人權益有關。所以二代健保法特別規
第一章
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