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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定其組成中,保險付費者代表之名額不得少於

二分之一;且被保險人代表不得少於全部名額

之三分之一。於是健保會之

35

名委員,分配

保險付費者代表

18

名(含被保險人

12

名、雇

5

名、主計總處

1

名)、保險醫事服務提供

者代表

10

名、專家學者與公正人士

5

名、政府

機關代表

2

名;主任委員則由衛生福利部(下

稱衛福部)就專家學者與公正人士委員中,指

1

人兼任。期透過此框架,建構透明的決策

程序和公眾的參與機制,使健保制度更符合

社會期待,並能永續經營。

為應二代健保達成「財務收支連動」、

「權責相符」、「資訊公開透明」、「擴大社

會參與」等主要目標之需,在

102

1

1

日開

始實施二代健保法的同時,設立了「全民健康

保險會」(下稱健保會),其除接續原監理會

與費協會的保險業務監理與醫療費用總額協定

分配等工作外,尚被賦予以收支連動方式管理

健保財務、審議年度應計之收支平衡費率、審

議保險給付範圍增減等新興任務。

健保會是商議、討論、溝通健保事務的平

台,和眾人權益有關。所以二代健保法特別規

第一章

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