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Previous Page  172 / 214 Next Page
Information
Show Menu
Previous Page 172 / 214 Next Page
Page Background

附 錄

172

中華民國

107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附錄五 

108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程序

3

107

年第

3

次及第

5

次委員會議(

107.4.27

6.22

)通過

一、工作計畫表

工作項目及內容

預訂時程

一、協商前置作業

(一)討論

108

年度總額協商架構、通案性原則及協商程序。

(二)召開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評核會議:

   檢討、評估各總額部門

106

年度協定事項執行情形。

(三)

108

年度總額案於衛福部交議後,進行各項相關作業:

1.

請衛福部派員於委員會議說明行政院對總額範圍核定情形及政策

方向。

2.

確定各部門總額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3.

提供協商參考資料「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參考指標

要覽―

107

年版」。

4.

由健保署會同各總額部門預擬協商因素/專款項目及其預算規劃

草案。

(1)

規劃草案內容應包含協商減列項目及預估金額。

(2)

各總額部門與健保署擬訂規劃草案時,對相關之醫療服務項目,

如護理、藥事服務、門診透析服務等,得邀集相關團體參與。

(四)安排總額協商之相關座談會/會前會。

1.

召開

108

年度總額協商因素項目及計畫草案會前會:

(1)

請各總額部門及健保署報告所規劃之

108

年度總額協商因素項

目及計畫草案,並進行綜合討論。除簡報外,請提供各協商項

目或計畫之詳細說明如下:

①執行目標及預期效益(含評估指標,若能提出分年目標值

尤佳)。

②醫療服務內容、費用估算基礎及實證資料(過去執行成果或

問題、新增項目服務內容及其淨增加之費用)。

(2)

請幕僚彙整評核會議評核委員之共識建議,及各部門總額之執

行成果,供討論參考。

2.

召開健保署和付費者代表、專家學者與公正人士、相關機關代表座

談會。

3.

另視需要召開座談會。

4.

請各總額部門及健保署提送所規劃之「

108

年度總額協商因素項目

及計畫草案」(提供各協商項目或計畫之詳細說明同上)。

本會

107

年第

4

次、第

5

次委

員會議(

107

5

25

日、

6

22

日)

107

7

19

20

本會

107

年第

6

次或第

7

次委

員會議(

107

7

27

日或

8

24

日)

本會

107

年第

7

次委員會議

107

8

24

日)

107

8

107

8

108

年度總額協商草案會前會

107

8

24

日下午)

107

8

9

107

8

9

107

8

9

107

9

6

二、各部門總額成長率及分配方式之協商

(一)協定各部門總額成長率及分配方式。

1.

召開總額協商會議。

107

9

27

日全天,若有未

盡事宜,於

9

28

日上午

11

時繼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