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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2 0 1 8

167

附錄三 

108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架構

3

107

年第

5

次委員會議(

107.6.22

)通過

一、總額設定公式

年度部門別

1

醫療給付費用=

[

前一年度校正後部門別一般服務醫療給付費用

2

、註

3

×(

1

+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協商因素成長率)

]

+年度專款項目經費+年度門診透析服務費用

4

年度部門別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

(年度部門別醫療給付費用-前一年度校正後部門別醫療給付費用)/

前一年度校正後部門別醫療給付費用

年度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

Σ

4

i=1

[

前一年度校正後部門別醫療給付費用×(

1

+年度部門別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

]

+年度其他預

1

醫療給付費用

年度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

(年度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前一年度校正後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

前一年度校正後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

   註:

1.

部門別(

i

)=牙醫門診、中醫門診、西醫基層及醫院;另「其他預算」採協定各項目之全年經費。

2.

依費協會第

114

次委員會議(

95.06.09

)決議,考量協商當時尚無法取得該年度實際投保人口數,爰自

97

年度開始,總額基期須校正「投保人口年增率」預估與實際之差值(即

108

年總額基期須校正

106

年投保人

口成長率差值)。

3.

依本會

106

年第

4

次委員會議(

106.5.26

)通過之「

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通則」,

107

年度總額違反特約及管理辦法之扣款,不納入

108

年度總額協商之基期費用。

4.

西醫基層及醫院總額尚須加上門診透析服務費用。

二、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

(一)成長率計算公式

[

1

+人口結構改變對醫療服務點數之影響率(下稱人口結構改變率)+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

率)×(

1

+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

]

1

(二)各項因素之計算方法

1.

人口結構改變率

以衛福部報行政院時可取得之最近完整一年費用及計費人口數資料。

108

年度總額係以

105

年每人醫療費用點數為基礎,計算

106

年相對

105

年保險對象人口結構之影響(即以各季季

末保險對象人數之年齡及性別百分比平均值計算,並以

1

歲為一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