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中華民國113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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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學者及公正人士委員意見                                                第
                                                             三
      基期計算方式改變影響重大,事前應審慎評估,並有充分說明:                           章
(一)114年度總額基期計算方式改變,查113年度總額基期為前1年度總額,扣減「前2年度未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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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算」,114年度改為不扣減前2年度未導入預算,並校正「前2年度人口差值」(113年度總
         額於低推估值校正),及加回前1年度違規扣款金額。因基期不扣減未導入預算及校正人口差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值,均屬重大改變,事前應審慎評估,諮詢專家學者協助確認其合理性,並向委員充分說明改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變的理由。
(二)一般服務未導入、未執行預算,過去會於基期扣減,114年總額改為不扣減。考量基期為計算未
         來年度總額預算之基礎,理應有執行的預算才能納入計算。若讓未執行預算、未實際提供服務
         的金額,每年都滾入基期、永遠複利成長,除墊高總額預算外,亦將對未來總額協商及預算執
         行,造成不良影響,建請衛福部務必審慎斟酌。
(三)我國總額預算採上限制,總額議定後匡定預算,而點值為總額管控的結果。故健保署應於預算
         內妥為管理,執行時必須落實目標管控,避免發生點值稀釋的問題,浮動點值為總額支付制度
         的管理結果,應無預算不足須回補基期的問題。

三、對114年度總額採計「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下稱MCPI)部分

付費者委員意見

      建議持續精進MCPI計算方式,規劃採4年平均值之導入時點:
      討論113年度總額時,衛福部曾規劃MCPI計算方式改採4年平均值,以改善採單年度數據致年度間
數值變動過大的問題,使MCPI數值呈現較平穩趨勢,建議應持續研議,規劃MCPI採4年平均值之導入
時點,才能讓制度持續往理想方向改進。

醫事服務提供者委員意見

      114年度MCPI「權數」改採110年調查資料,將適用未來5年(114~118年度),但計算之數值與
過去落差甚大,建議再行評估與調整:
(一)114年度MCPI所採「權數」為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之調查結果,牙醫藥品費用權數

         大幅增高(17.25%,過去5年為4.87%);醫療器材費用則大幅降低(12.22%,過去5年為
         23.78%),與過去數值落差很大,可能原因為110年受COVID-19疫情嚴重影響,牙醫師較無法
         提供實際醫療處置,多以緊急醫療方式(如開藥)處理。
(二)若將COVID-19疫情期間所調查之非常態數據,沿用至未來5年計算MCPI,對牙醫門診總額成本
         計算恐有失真,建議衛福部能加以考量,再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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