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中華民國113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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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屬性  類目  對象                               推薦機關 / 團體     19
       政府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
       (2 席)
                                   衛生福利部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專家學者及公正人士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7 席)      國內公共衛生、公共行政、社會福

                  利、社會保險、醫務管理、財務金  由衛生福利部遴聘
                  融、經濟或法律等健康保險相關領

                  域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

      為使各類委員能確實代表所屬類別參                對於委員連任,組成及議事辦法規
與健保會,組成及議事辦法規定,保險付              定,保險付費者代表及醫事服務提供者代
費者代表之委員,不得兼具保險醫事服務              表之委員,以連任一次為原則,每一屆並
提供者身分;被保險人代表之委員,不得              應至少更替五分之一,一方面為擴大參
兼具雇主身分;專家學者及公正人士之委              與,另一方面也為避免更替人數過多,
員,不得兼具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或雇主              影響業務傳承,乃設定更替比率為五分之
身分。                             一。此外,並適時輪替各類別委員代表之
                                推薦團體,以符合各界對擴大社會參與及
                                容納多元意見之期待。

                                             2024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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