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中華民國113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P. 21
第
二
章
屬性 類目 對象 推薦機關 / 團體 19
政府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
(2 席)
衛生福利部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專家學者及公正人士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7 席) 國內公共衛生、公共行政、社會福
利、社會保險、醫務管理、財務金 由衛生福利部遴聘
融、經濟或法律等健康保險相關領
域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
為使各類委員能確實代表所屬類別參 對於委員連任,組成及議事辦法規
與健保會,組成及議事辦法規定,保險付 定,保險付費者代表及醫事服務提供者代
費者代表之委員,不得兼具保險醫事服務 表之委員,以連任一次為原則,每一屆並
提供者身分;被保險人代表之委員,不得 應至少更替五分之一,一方面為擴大參
兼具雇主身分;專家學者及公正人士之委 與,另一方面也為避免更替人數過多,
員,不得兼具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或雇主 影響業務傳承,乃設定更替比率為五分之
身分。 一。此外,並適時輪替各類別委員代表之
推薦團體,以符合各界對擴大社會參與及
容納多元意見之期待。
2024 ANNUAL REPOR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