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中華民國112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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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日疫情降級,相關醫療費用回歸健保支應後,對 運用、總額協商的準備作業,及總額協定與分配
醫療院所造成財務衝擊之經費補助事宜。健保會 結果等分述如後。
為因應民眾因COVID-19後遺症至中醫看診需求
大幅上升、點值下降,同意動支111年「調節非 第二節 年度總額訂定流程
預期風險及其他非預期政策改變所需經費(下稱
非預期風險經費)」約3.13億元,用於撥補中醫 為能於次一年度開始前,即預先完成總額
門診總額受疫情影響之醫療費用。另健保署考量 的協定分配,以利規劃與執行。健保法明定年
112年度總額未將COVID-19降級對醫療費用所產 度總額的訂定程序,從衛福部的政策規劃、健保
生的衝擊納入考量,建議應適當補助,經健保署 會的協商分配、報衛福部核定,再交由健保署與
報奉行政院同意,撥補112年第1、2季點值51.34 各部門總額相關團體推動執行,均訂有時程及相
億元,由112年度非預期風險經費8億元支應,不 關規範。在此流程架構下環環相扣,衛福部各相
足部分由健保安全準備挹注。 關單位需各司其職,於期限內通力合作,以完成
年度總額協商及其分配,年度總額訂定流程如圖
茲就健保會113年度總額整體運作,包含提 3-1。
供113年度總額範圍諮詢、總額執行成果評核及
衛政福策部擬主訂責 健前保置會準主備責 健總保額會協主商責 核定 執行
衛福部主責 健保署主責
•擬 訂 總 額 範 •進行總額協定 •召開協商會前 •衛福部依健保 •健 保 署 依 核
圍,諮詢健保 前準備工作: 會(8~9月) 會協商結果, (決)定結
會意見後,報 訂定協商架 果,會同各總
行政院核定 構、原則及程 •於行政院核定 核定或決定 額部門研訂各
(3~5月) 序(4~6月) 之總額範圍內 項計畫/方案
協商各部門總 (11~12月) (11~12月)
•行政院核定總 •辦理前一年度 額(9月)
額範圍(6~7 執行結果評核 •總額支付制度
月) (7月) •協商各部門總 之推動與管理
額地區預算 (次年全年)
•交議總額範圍 •編 製 協 商 所 分配(10~11
及政策目標至 需參考數據 月) •檢 討 執 行 情
健保會(7~8 (5~7月) 形,向健保會
月) 提報執行結
果(次年5~7
月)
圖3-1 年度總額訂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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