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中華民國112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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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日疫情降級,相關醫療費用回歸健保支應後,對       運用、總額協商的準備作業,及總額協定與分配
醫療院所造成財務衝擊之經費補助事宜。健保會       結果等分述如後。
為因應民眾因COVID-19後遺症至中醫看診需求
大幅上升、點值下降,同意動支111年「調節非      第二節 年度總額訂定流程
預期風險及其他非預期政策改變所需經費(下稱
非預期風險經費)」約3.13億元,用於撥補中醫           為能於次一年度開始前,即預先完成總額
門診總額受疫情影響之醫療費用。另健保署考量       的協定分配,以利規劃與執行。健保法明定年
112年度總額未將COVID-19降級對醫療費用所產  度總額的訂定程序,從衛福部的政策規劃、健保
生的衝擊納入考量,建議應適當補助,經健保署       會的協商分配、報衛福部核定,再交由健保署與
報奉行政院同意,撥補112年第1、2季點值51.34  各部門總額相關團體推動執行,均訂有時程及相
億元,由112年度非預期風險經費8億元支應,不     關規範。在此流程架構下環環相扣,衛福部各相
足部分由健保安全準備挹注。               關單位需各司其職,於期限內通力合作,以完成
                            年度總額協商及其分配,年度總額訂定流程如圖
      茲就健保會113年度總額整體運作,包含提  3-1。
供113年度總額範圍諮詢、總額執行成果評核及

衛政福策部擬主訂責   健前保置會準主備責   健總保額會協主商責     核定         執行
                                   衛福部主責      健保署主責

•擬 訂 總 額 範  •進行總額協定     •召開協商會前    •衛福部依健保    •健 保 署 依 核
 圍,諮詢健保      前準備工作:      會(8~9月)    會協商結果,     (決)定結
 會意見後,報      訂定協商架                             果,會同各總
 行政院核定       構、原則及程     •於行政院核定     核定或決定      額部門研訂各
 (3~5月)      序(4~6月)     之總額範圍內                項計畫/方案
                         協商各部門總     (11~12月)   (11~12月)
•行政院核定總     •辦理前一年度      額(9月)
 額範圍(6~7     執行結果評核                           •總額支付制度
 月)          (7月)       •協商各部門總                之推動與管理
                         額地區預算                 (次年全年)
•交議總額範圍     •編 製 協 商 所   分配(10~11
 及政策目標至      需參考數據       月)                   •檢 討 執 行 情
 健保會(7~8     (5~7月)                            形,向健保會
 月)                                            提報執行結
                                               果(次年5~7
                                               月)

            圖3-1 年度總額訂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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