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7 - 中華民國112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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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表5-15 112年度改善方案執行情形

                                                            (V:達標、X:未達標)

策略                        管控項目                                      達成情形
                                                              111 年 112 年 Q3

                             1. 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 安裝人次增加率    VV
                                                                           V
1. 強化自我照護能力
                             2. 年度使用健康存摺人次增加率(112 年新增)

       3. 門診就醫次數大於 90 次之保險對象就醫成長率                             XX

2. 正確就醫觀念行為 4. 基層與地區醫院門診占整體件數之占率                              VV

       5. 非同體系區域級以上醫院下轉(含回轉)件數較去年同期增加                         X  V

                             6. 接受出院準備服務個案之後續醫療銜接率            VX
                                                              VV
3. 持續推動分級醫療
                             7. 居家醫療整合照護對象門診就醫次數較基期成長率

                             8. 與長照 2.0 之銜接率                  V  V
                                                              X  X
4. 增進院所合作機制
                             9. 提升非同體系區域級(含)以上醫院回轉率(累計)-半年指標

5. 精進雲端資訊系統 10. 醫療檢查影像資訊即時上傳率                                 VV

       11. 全藥類藥品重複用藥日數下降率                                     VV

6. 減少重複醫療利用 12. 門診 10 項重點檢查(驗)非合理區間內再次執行下降率                   VV

       13. 西醫門診年復健次數> 180 次異常件數成長率零成長                         VV

7. 強化違規查處機制 14. 違規院所訪查家次                                      VV

8. 尊重醫療自主,保 15. 死亡前安寧利用率                                      XV
                                                              VV
障善終權益  16. 呼吸器依賴病人安寧利用率

                             17. 西醫門診病人可避免住院率                 VV
                                                                           X
9. 持續推動疾病管理
                             18. 住院案件出院後 3 日以內急診率(112 年新增)

      健保署說明前開4項未達目標值項目            案名單供醫院追蹤,另為提升非同體系區
之後續作為,包含將持續監控各項目執行                域級(含)以上醫院回轉率(項次9),
情形、針對高診次就醫者(項次3)加強                將請各分區業務組加強輔導,並對出院後
個案輔導,並已將出院後續醫療銜接率                 3日內急診率(項次18)加強審查其醫療
(項次6)納入各分區品質指標及回饋個                提供之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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