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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修監理指標,強化監督效能

健保監理為健保會法定職掌之一,乃於

103

年建置「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架構與指標」,

並請健保署依時程定期提報監測結果,作為健保

會委員提供政策建言之參據。為使監理架構與指

標能更貼近監理業務所需,於

106

年委託臺北醫

學大學辦理「建立監理指標與健保效能之關連性

評析案」委辦計畫案,研究報告業已完成,幕僚

將參考研究團隊之建議方案,研擬監理指標修正

草案,提報委員會議,期提升監理效能,達到強

化監理健保業務之目標。

三、建構民眾參與模式,多元管道齊頭併進

公民參與是二代健保的核心價值,健保會成

立之始,即被定位為各界商討健保事務之平台,

因此,除依健保法第

5

條及組成及議事辦法規

定,由各界代表擔任健保會委員外,更應積極建

構公民參與機制。

為了完善公民參與機制,訂於

107

年度辦理

「利用科技工具,建構全方位之民眾參與模式與

平台─以全民健保財務收支連動機制為例」委託

計畫,期透過本研究,研擬出健保會辦理民眾參

與活動所需之原則、流程與操作手冊,建立現行

健保財務收支連動機制下之民意蒐集與民眾參與

模式,讓健保會所形成之共識立基於民意,擴大

全民參與,提升業務效能。

展望

107

年,我國

65

歲以上人口將超過

14%

,正式邁入高齡社會,未來醫療利用需求勢

必有增無減,期盼保險對象、保險人、醫事機構

攜手共同珍惜醫療資源,讓健保能永續發展。健

保會將在合理分配健保資源,透過垂直整合醫療

體系,降低醫療浪費,促進醫病關係和諧及維護

國民健康的理念下,以宏觀且具前瞻性的思維,

朝提升病患就醫品質及便利性、避免醫護人員過

勞,共同創造幸福美好的健保制度。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7

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