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評核結果之應用
一、評核結果依所獲分數,區分為下列五等級:
評核分數
等級
90
分及以上
特優
85
分至未達
90
分
優
80
分至未達
85
分
良
75
分至未達
80
分
可
未達
75
分
劣
二、評核結果作為次年度總額協商之參考,評等「良」級以上之部門,酌給協商因素中「品質保
證保留款」項目之成長率。
三、專案計畫
/
方案評核之相關建議,並作為次年協商該項專案經費增減及續辦與否之依據。
伍、
104
年度評核作業時程表
時 間
作 業 內 容
4
月上旬
本會函請各總額部門及健保署,就所送一般服務及專案計畫報告大綱格式準
備資料,並請各總額部門推薦評核委員參考人選。
5
月中旬 各總額部門視需要請健保署提供相關資料。
6
月中旬 健保署及各總額部門提送一般服務及專案計畫執行成果之書面報告。
7
月上旬
健保署及各總額部門提送「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之簡報資
料。
7
月下旬 召開為期
2
天之「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
201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