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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長期照顧服務
臺灣在107年3月底65歲以上老年人口 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 長期照顧服務機
數占總人口數達14%,正式進入高齡社會 ,推 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長期照顧服
估至115年將達21%,成為超高齡社會 。據此 , 務機構評鑑辦法 》、另為公有非公用不動
健全長期照顧服務體系 、發展服務人力與機構 產辦理長照機構制定《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資源及確保服務品質越顯其重要性,故於106 專案申請租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審查辦
年1月起實施長照十年計畫2.0( 以下稱長照 法 》、《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
2.0),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 ,回應高齡 教育及登錄辦法 》、訂定《 長期照顧服務
社會衍生之長照需求 。 資源發展獎助辦法 》提供各類長照服務資
長照2.0延續長照十年計畫之內涵,擴大 源發展之獎助及其方式 ,對離島 、偏鄉 、
服務對象 ,將長照服務向前延伸布建各類據點 原住民族及其他長照服務資源不足區 ,優
提供服務 ,達到預防及減緩失能的目標 ,向後 先獎助 、基於長照資源合理利用原則 ,考
整合出院準備服務及居家醫療服務等 ,以實現 量長照服務給付之公平性 ,並規範特約服
在地老化 ,並陸續規劃提供可及近便的居家 、 務單位以及後續服務費用支付 ,制定《 長
社區到住宿式連續性服務,以建立優質、平 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及《 長期照
價 、普及的長期照顧服務體系 。 顧特約管理辦法 》、《 外國人從事家庭看
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 》。
第一章 長照服務法規與制度
第二節 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制度
第一節 長期照顧服務法 一、 自107年推動長照給付及支付新制,又
一、 為健全長期照顧( 以下稱長照 )服務體 配合110年6月9日修正頒布之長服法第
系,確保長照服務品質,發展普及、多 8條之1第4項授權規定,將長照給付及
元及可負擔之服務 ,保障接受服務者與照 支付新制提升法律位階 ,訂定「 長期照顧
顧者之尊嚴及權益,《 長期照顧服務法 》 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及「 長期照顧特約
( 以下稱長服法 )自106年6月3日施行 , 管理辦法 」,並分別自111年2月1日及
最近一次修正為110年6月9日,修正重 112年10月6日施行 。
點包括為明確法規授權及明定各類違法樣 二、 符合長照給付及支付申請資格者 ,經照顧
態及罰則 ,使法制符合實務需求 ,並將特 管理專員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至第
約及給支付制度相關規定授權法制化 。 8級者,由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 下稱A
二、 為落實及明確長服法有關定義及執行方式 單位 )個案管理員擬訂照顧計畫 ,協調長
業依長服法授權 ,制定長服法施行細則及 照特約單位提供長照服務 ,給付之服務包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等9個子法, 括照顧及專業服務 、交通接送服務 、輔具
並依長服法制定《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 服務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及喘息服
條 例 》, 共1部法律《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務等 。
法人條例 》及9個子法 ,包含《 長期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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