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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長期照顧服務








                      臺灣在107年3月底65歲以上老年人口                             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 長期照顧服務機
                  數占總人口數達14%,正式進入高齡社會 ,推                              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長期照顧服
                  估至115年將達21%,成為超高齡社會 。據此 ,                           務機構評鑑辦法 》、另為公有非公用不動

                  健全長期照顧服務體系 、發展服務人力與機構                               產辦理長照機構制定《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資源及確保服務品質越顯其重要性,故於106                               專案申請租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審查辦

                  年1月起實施長照十年計畫2.0( 以下稱長照                              法 》、《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
                  2.0),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 ,回應高齡                             教育及登錄辦法 》、訂定《 長期照顧服務
                  社會衍生之長照需求 。                                         資源發展獎助辦法 》提供各類長照服務資

                      長照2.0延續長照十年計畫之內涵,擴大                             源發展之獎助及其方式 ,對離島 、偏鄉 、
                  服務對象 ,將長照服務向前延伸布建各類據點                               原住民族及其他長照服務資源不足區 ,優

                  提供服務 ,達到預防及減緩失能的目標 ,向後                              先獎助 、基於長照資源合理利用原則 ,考
                  整合出院準備服務及居家醫療服務等 ,以實現                               量長照服務給付之公平性 ,並規範特約服
                  在地老化 ,並陸續規劃提供可及近便的居家 、                              務單位以及後續服務費用支付 ,制定《 長

                  社區到住宿式連續性服務,以建立優質、平                                 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及《 長期照
                  價 、普及的長期照顧服務體系 。                                    顧特約管理辦法 》、《 外國人從事家庭看

                                                                      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 》。
                  第一章  長照服務法規與制度
                                                                  第二節  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制度

                  第一節  長期照顧服務法                                    一、 自107年推動長照給付及支付新制,又

                  一、 為健全長期照顧( 以下稱長照 )服務體                              配合110年6月9日修正頒布之長服法第
                      系,確保長照服務品質,發展普及、多                               8條之1第4項授權規定,將長照給付及

                      元及可負擔之服務 ,保障接受服務者與照                             支付新制提升法律位階 ,訂定「 長期照顧
                      顧者之尊嚴及權益,《 長期照顧服務法 》                            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及「 長期照顧特約

                     ( 以下稱長服法 )自106年6月3日施行 ,                          管理辦法 」,並分別自111年2月1日及
                      最近一次修正為110年6月9日,修正重                             112年10月6日施行 。
                      點包括為明確法規授權及明定各類違法樣                          二、  符合長照給付及支付申請資格者 ,經照顧

                      態及罰則 ,使法制符合實務需求 ,並將特                            管理專員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至第
                      約及給支付制度相關規定授權法制化 。                              8級者,由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 下稱A

                  二、  為落實及明確長服法有關定義及執行方式                              單位 )個案管理員擬訂照顧計畫 ,協調長

                      業依長服法授權 ,制定長服法施行細則及                             照特約單位提供長照服務 ,給付之服務包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等9個子法,                              括照顧及專業服務 、交通接送服務 、輔具
                      並依長服法制定《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                             服務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及喘息服

                      條 例 》, 共1部法律《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務等 。
                      法人條例 》及9個子法 ,包含《 長期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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