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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第四章 

103

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概況

第五節 政策與法規諮詢事項

一、業務內容簡介

依健保法第

5

條,保險政策、法規之研究

與諮詢為健保會應辦事項之一,所以衛福部、

健保署對涉及多數民眾權益的健保相關政策或

法規,會希望透過健保會的溝通平台,諮詢各

方意見,以使其更為周延、完善。此外,健保

法也規定須保險人同意之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

項(第

45

條),保險人所擬訂抑制資源不當

耗用改善方案(第

72

條)、保險醫事服務機

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第

73

條)及醫療品質

資訊公開辦法(第

74

條)等都須提健保會討

論,以蒐集各方意見,擴大社會參與健保事務

的層面。

二、業務執行概況

(一)被保險人平均眷屬人數諮詢案

每位被保險人的眷屬人數不定,

其所屬投保單位(包括政府)須負擔的

眷屬人數,因此用平均的概念,健保法

29

條乃規定,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

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應負

擔之眷屬人數,依各該被保險人實際眷

屬人數平均計算之(即俗稱的平均眷口

數)。該平均眷口數並由健保署每年公

告(訂於健保法施行細則中)。平均

眷口數於開辦初期為

1.36

人,後經

5

公告調整,分別為

85

1

月(

1.1

人)、

85

10

月(

0.95

人)、

87

3

月(

0.88

人)、

90

1

月(

0.78

人)、

96

1

0.70

人)。

103

9

1

日媒體批露,六大工商

團體因近年少子化趨勢,被保險人眷屬

隨之減少,所以發出聯合聲明:平均眷

口數已多年未檢討調整,讓雇主超額負

擔保費,已對雇主增加不合理之勞動成

本,考量健保安全準備截至

103

年第

1

季,累計已達

1

千億元規模,故籲請政

府應儘速修正雇主負擔員工健保費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