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Previous Page  49 / 178 Next Page
Information
Show Menu
Previous Page 49 / 178 Next Page
Page Background

49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第四章 

103

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概況

第三節 保險費率之審議

一、業務內容簡介

保險費率審議是二代健保實施後,賦予

健保會的新任務,相關規範訂於健保法第

24

條,主要內容如下圖:

健保署於年度總額協議訂定

1

個月,擬具保險費率草

案提請健保會審議(

10

月)

衛福部

公告

健保會召開費率審議前

專家學者意見諮詢會議

10

11

月)

健保署依諮詢意見修正

保險費率草案後,送請

健保會審議(應於

11

月)

審議結果報衛福部

衛福部報行政院核定

健保會審議次年度

保險費率

不能於期限

內完成審議

於期限內

完成審議

健保會於

102

11

月首次進行保險費率

審議事項,並同意健保署所提

103

年度之建議

方案,一般保險費率維持

4.91%

,審議結果經

衛福部轉報行政院後,獲行政院核定同意。

103

年度健保財務在一般保險費率

4.91%

,及

補充保險費率

2%

的情況下,執行結果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