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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第四章 

103

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概況

第二節 總額之協議訂定及分配

一、業務內容簡介

二代健保實施後,健保會除以對等方式協

商總額外,尚依法對衛福部(主管機關)擬報

行政院核定之年度總額範圍,提供諮詢意見。

總額協商作業大致可分為準備、溝通與協

商等三階段。準備階段,幕僚除就協商的共通

性原則與架構擬案,提委員會議討論定案後據

以執行外,同時也須籌辦前一年度總額執行成

果之評核會議。溝通階段,則密集辦理總額協

商前的會前會;請各總額部門研提協商草案,

依委員需求準備協商相關數據,以便有完整資

訊供協商參用,使後續協商順利。協商階段,

則是保險付費者與醫事服務提供者,買賣雙方

實質的協商,協定結果報請衛福部核定後公告

實施。

茲以簡圖說明總額協商作業流程:

一、協商年度總額及其分配方式(含地區預算)

二、協定結果報衛福部核定後公告

衛福部擬訂年度總額範圍(草案),並於報行政院核定前,先諮詢健保會意見

4

月份

一、議定協商架構、協商通則、協商程序

二、蒐集整理供參用之協商相關資料

4~6

月份

一、舉辦各部門總額前一年度執行成果評核會議

二、衛福部交付就行政院核定範圍,依法協議訂定總額及其分配方式

7

月份

一、編具協商參考指標要覽

二、召開總額協商會前會,安排健保署及各總額部門向委員說明其提請協商之

規劃草案,並進行意見交流

8

月份

9~12

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