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全民健康保險會10周年成果與未來展望專刊
P. 11

3. 保險給付範圍之審議:如發生法定財務收支失       2 人,委員名額調整為 39 人,分配如下:保險付       全
衡情形時,須審議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        費者代表 20 人,包含被保險人代表 14 人、雇主      民
所擬訂之調整保險給付範圍方案;4. 保險政策        代表 5 人及行政院主計總處 1 人;保險醫事服務       健
與法規之研究及諮詢事項:對衛生福利部(下稱         提供者代表 10 人;專家學者及公正人士 7 人;       康
衛福部)所研擬報行政院之年度總額範圍、推動         國家發展委員會及主管機關代表各 1 人。            保
健保相關政策及法規,以及健保署所擬自付差額                                         險
特材品項、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等辦               健保會在歷任委員的共同努力下,均如期完       會
法,提供諮詢意見;5. 監理其他有關保險業務事       成各項法定任務,在屆滿 10 周歲之際,檢討過
項,包括:健保署健保業務概況月報與年終之總         去、策勵未來,特舉辦 10 周年成果及未來展望        1周0
報告、年度預算及年終決算報告等。              研討暨共識營,並編具「全民健康保險會 10 周         年
                              年成果與未來展望專刊」,收錄 10 年來的重要         成
      由於健保會被賦予擴大社會參與全民健保重     工作成果(詳見第三章),以利外界了解健保政           果
要決策的責任,依健保法第 5 條規定,該會由被       策討論的歷程及委員會努力的點滴。健保會走過           與
保險人、雇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專家學者、        10 周年,藉此專刊記錄過去投入的寶貴經驗,鑑         未
公正人士及有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保險付費者         往知來,過去的努力都將成為未來精進各項法定           來
代表之名額,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且被保險人代         業務的基石,開啟下一個嶄新的 10 年。期盼發         展
表不得少於全部名額之三分之一。健保會成立之         揮健保會多元參與的精神,促使未來全民健保制           望
初,委員人數為 35 人;為擴大委員之代表性、       度更臻完善、穩健、永續,達到保障國民健康之           專
專業性及公正性,衛福部於 108 年 2 月 12 日修  目的。                             刊
法增列被保險人代表 2 人、專家學者及公正人士

                              第一屆委員會議                     9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