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中華民國113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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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114年度總額協商的準備作業        先溝通說明,提高總額協商議事效率。關於協        第
                          商前置工作分述如後。                  三
      健保會須在健保法規定的法定期限內,完                              章
成年度總額協議訂定之任務,於年初就會預先      一、訂定114年度總額協商架構、原則與程序
規劃9月份總額協商相關作業時程及內容,並                                 59
提委員會議討論。總額協商機制經由多年的協            為利9月份總額協商會議之進行,健保會依
商經驗,已建立一套穩定的協商運作模式,包      付費者方、醫療服務提供者方、健保署、健保會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含:事先訂定協商架構及原則與程序、召開總      之權責,事先議定總額協商共通性的架構、原則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額協商前溝通會議及準備客觀數據做為協商參      與程序,供各方有所依循,以提升協商議事效
考等,透過公開透明的協商機制、協商雙方事      率,內涵摘要如圖3-7。

                                         協商架構

• 目的:明定總額預算設定架構及計算方式,使協商結果與行政院核定總額範圍計算方式及其
  內涵相符。

• 總額切分:年度總額分五大塊,由牙醫門診、中醫門診、西醫基層、醫院及其他預算組成;
  其中門診透析服務係合併西醫基層及醫院總額費用,並統為運用。

• 內容包含:總額設定公式、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計算方式、協商因素項目及專款項目等
  內涵。

                                         協商原則

• 目的:建立各部門總額協商一體適用的共通性原則,讓各方代表協商時有所依循,提高協商
  效率。

• 內容包含:引領總額協商及資源配置之整體性原則、協商因素及專款項目預算編列原則,及
  一經協定後協商雙方應信守的原則。

                                         協商程序

• 目的:於總額協商前,事先議定協商會議之與會人員、協商時段安排、進行方式等規則,以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對等協商」之規定。

• 內容包含:協商之年度工作計畫、協商會議之進行方式,包含各總額部門的協商分三階段,
  明訂付費方、醫界方及專家學者與公正人士的角色,以及未能達成共識之處理方式、重新協
  議之規範、協商終止點等。

圖3-7 114年度總額協商架構、原則與程序之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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