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中華民國109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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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歷年地區預算分配結果                                                 此外,為因應各部門總額地區預算
                       各部門總額中,牙醫門診總額自95年                             運作之需要,近年協商總額時健保會亦同

                   起地區預算已100%依人口參數分配,其                               意各部門可以自一般服務預算移撥部分經

                   餘三個總額部門則依每年實際運作情形,                                費,作為地區預算分配之風險調控、強化
                   逐步調升地區預算人口參數之分配占率。                                弱勢人口與偏鄉之醫療服務,或平衡各地

                   截至109年,醫院總額門診依各地區校正                               區醫療資源發展之用。其中,醫院總額設
                   「人口風險因子及轉診型態」後保險對象                                立風險移撥款的時間雖較其他部門晚,但

                   人數分配的比率達51%、住院達45%;西                              做法更具有前瞻性,除以偏遠地區、弱勢
                   醫基層總額達68%;中醫門診總額則於95                              及特殊族群做為分配預算之參考因素外,

                   年改以試辦計畫分配,並於99年起採用                                並運用該筆預算填補現行制度下醫療服務

                   修正後試辦計畫迄今,其中人口相關參數                                的不足,包括:促進區域醫療整合,提升
                   為「各區去年同期戶籍人口數」,109年                               癌症、糖尿病等疾病之照護品質,強化居

                   占率為13%。歷年各部門總額一般服務地                               家醫療服務及精神醫療照護等。而中醫、

                   區預算之「校正人口風險後之保險對象人                                西醫基層則用於保障東區及撥補點值落後
                                                                                                                  79
                   數」占率協定情形及每人地區預算分配情                                地區;牙醫因為已達100%依人口參數分

                   形如表3-8。                                           配,故其風險移撥款主要用於醫療資源不




                表3-8 歷年各部門總額地區預算「校正人口風險後之保險對象人數」占率之協定情形

                                                                                                      單位:%

                    年度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部門別

               牙醫門診      - 10 20 40 50  70   80                             100
                                                      0            5        6     7   8     11    13  13  13
               中醫門診        -     5  15 20  30
                                                  試辦計畫   註 2                  修正後試辦計畫      註 3
                                                      試辦
               西醫基層          -       5 15 25 40 60 65                  65                 66      67  68  68
                                                     計畫  註4

                   門診         -       註 5  10 15  38          45                46            50      51  51
              醫院
                   住院         -       註 5  10    38               40                41        45      45  45

            註:1. 牙醫門診、中醫門診、西醫基層及醫院總額支付制度,分別於 87 年 7 月、89 年 7 月、90 年 7 月及 91 年 7 月開辦。
              2. 中醫門診總額採試辦計畫:事後分配預算,分配參數未含人口因素。
              3. 中醫門診總額採修正後試辦計畫:事前分配預算,分配參數含人口因素(各分區戶籍人口占率)。
              4. 西醫基層總額採試辦計畫:主要以各分區 94~96 年之 3 年平均總額預算占率分配。
                5. 醫院總額 91 年 7 ∼ 12 月:不採地區預算方式分配。92 年因應 SARS 影響部分醫院營運,以不分季但分區的方式,
                  100% 依各區 91 年度門、住診實際發生醫療費用比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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