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中華民國109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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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修訂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0.14億元)、「全面提升感染管制品
109年各部門總額用以增修訂醫療服 質」(5億元)協商因素項目,及中醫門
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預算,除「醫 診總額「提升用藥品質」(4.34億元)協
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所增加之預算 商因素項目,與西醫基層總額之「強化基
(牙醫門診7.475億元、中醫門診5.237億 層照護能力及開放表別」(8.2億元)專款
元、西醫基層20.244億元、醫院103.846 項目。健保署運用上開預算增修訂給付項
億元)外,其預算來源尚包括:牙醫門診 目及支付標準之情形,如表5-3。
總額編列「顎顏面外傷術後整合照護」
表5-3 109年各部門總額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增修訂情形
類別
(項目數) 增修訂內容
新增診療項目 牙醫顎顏面外傷術後初次門診檢查與照護費、顎顏面外傷術後照護費,及 9 項符合牙醫
(計 11 項) 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門診診察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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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醫 19 項:調升每日藥費,及 18 項第一階段合理門診量內之門診診察費(教學醫院、
非教學醫院及山地離島地區)。
2. 牙醫 4 項:調升「符合加強感染管制之牙科門診診察費」。
調升支付點數 3. 西醫基層 14 項:調升高危險早產兒特別門診診察費、門診藥事服務費等 13 項。
(計 133 項) 4. 醫院 95 項:調升 33 項門診診察費(含一般門診、急診、精神科門診、高危險早產兒
特別門診等)、15 項住院診察費、31 項慢性病床以外之病床護理費、2 項一般慢性
精神病床住院照護費、14 項門診及住院藥事服務費。
5. 精神疾病患者社區復健 1 項:精神復健機構(日間型機構)之復健治療。
開放跨表項目 開放西醫基層診所跨表項目,包含檢查 11 項、治療處置 1 項及手術 5 項。
(計 17 項)
1. 牙醫:新增「夜間急診案件申報特定處置費得加計 50%」、「離島牙醫診所週六、週
日及國定假日門診診察費得加計 20%」。
2. 西醫基層:新增「離島地區西醫基層診所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門診診察費得加計
支付標準加成
20%」。
3. 西醫基層及醫院:調升醫院及基層院所之門診診察費加成之比率。
4. 醫院:內科加成科別新增「老人醫學科」。
1. 中醫:將每位專任醫師每月申報另開內服藥之針灸、傷科、脫臼整復及針灸(合併傷
科)治療處置費上限,由現行 120 人次調升為 150 人次。另每位專任醫師每月複雜性
修訂支付規範 傷科申報上限規定,由 30 人次增加為 60 人次。
2. 特定診療:伴隨式診斷通則,新增未將檢驗(查)結果上傳雲端者,不予支付;修正「全
自動腹膜透析機相關費用」支付規範,放寬不限居家病人申報。
全民健康保險住 3.4 版 DRGs 項目增加為 1,068 項,並配合 107 年及 108 年支付標準調整,調升論病例
院診斷關聯群
(Tw-DRGs) 計酬相關診療項目之支付點數,及部分項目得核實申報之上限點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