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中華民國109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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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修訂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0.14億元)、「全面提升感染管制品
                       109年各部門總額用以增修訂醫療服                             質」(5億元)協商因素項目,及中醫門

                   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預算,除「醫                                 診總額「提升用藥品質」(4.34億元)協
                   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所增加之預算                                 商因素項目,與西醫基層總額之「強化基

                   (牙醫門診7.475億元、中醫門診5.237億                           層照護能力及開放表別」(8.2億元)專款

                   元、西醫基層20.244億元、醫院103.846                          項目。健保署運用上開預算增修訂給付項
                   億元)外,其預算來源尚包括:牙醫門診                                目及支付標準之情形,如表5-3。

                   總額編列「顎顏面外傷術後整合照護」





                          表5-3 109年各部門總額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增修訂情形

                   類別
                (項目數)                                           增修訂內容

               新增診療項目         牙醫顎顏面外傷術後初次門診檢查與照護費、顎顏面外傷術後照護費,及 9 項符合牙醫
               (計 11 項)       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門診診察費項目。
                                                                                                                  115
                              1. 中醫 19 項:調升每日藥費,及 18 項第一階段合理門診量內之門診診察費(教學醫院、
                                 非教學醫院及山地離島地區)。
                              2. 牙醫 4 項:調升「符合加強感染管制之牙科門診診察費」。
               調升支付點數         3. 西醫基層 14 項:調升高危險早產兒特別門診診察費、門診藥事服務費等 13 項。
               (計 133 項)      4. 醫院 95 項:調升 33 項門診診察費(含一般門診、急診、精神科門診、高危險早產兒
                                 特別門診等)、15 項住院診察費、31 項慢性病床以外之病床護理費、2 項一般慢性
                                 精神病床住院照護費、14 項門診及住院藥事服務費。
                              5. 精神疾病患者社區復健 1 項:精神復健機構(日間型機構)之復健治療。

               開放跨表項目         開放西醫基層診所跨表項目,包含檢查 11 項、治療處置 1 項及手術 5 項。
               (計 17 項)
                              1. 牙醫:新增「夜間急診案件申報特定處置費得加計 50%」、「離島牙醫診所週六、週
                                 日及國定假日門診診察費得加計 20%」。
                              2. 西醫基層:新增「離島地區西醫基層診所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門診診察費得加計
               支付標準加成
                                 20%」。
                              3. 西醫基層及醫院:調升醫院及基層院所之門診診察費加成之比率。
                              4. 醫院:內科加成科別新增「老人醫學科」。

                              1. 中醫:將每位專任醫師每月申報另開內服藥之針灸、傷科、脫臼整復及針灸(合併傷
                                 科)治療處置費上限,由現行 120 人次調升為 150 人次。另每位專任醫師每月複雜性
               修訂支付規範            傷科申報上限規定,由 30 人次增加為 60 人次。
                              2. 特定診療:伴隨式診斷通則,新增未將檢驗(查)結果上傳雲端者,不予支付;修正「全
                                 自動腹膜透析機相關費用」支付規範,放寬不限居家病人申報。
              全民健康保險住         3.4 版 DRGs 項目增加為 1,068 項,並配合 107 年及 108 年支付標準調整,調升論病例
               院診斷關聯群
               (Tw-DRGs)      計酬相關診療項目之支付點數,及部分項目得核實申報之上限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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