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中華民國112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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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適用範圍
屬「非預期風險」:年度中發生全國(或特定區)之其他不可預期因素,如具傳染性疾病異常
流行、非天災所致之大型事件等突發性特殊情況,致使民眾醫療需求大幅上升,對該部門整體
醫療費用造成顯著影響
動支程序
1. 提案前評估 2. 提案及議定 3. 核定與執行
•具傳染性疾病異常 •由健保署或本會委 •由健保署依本會之
流行,致使總額部 員提案,並提供前 議定結果,報請衛
門全區,單一季別 述評估資料與相關 福部核定後,會同
之預估值,有下列 數據(含不可歸責 相關總額部門討論
情形之一者: 於總額部門之評估 執行細節及結算事
(1)平均點值在0.9以 資料),供本會討 宜,並於費用結算
下,且較去年同 論議定 後,向本會提報執
季點值下降幅度 行結果
>5%以上
(2) 一 般 服 務 之 醫 療
費用點數>(當
年度醫療服務成
本及人口因素成
長率+5%)以上
圖3-19 非預期風險適用範圍與動支程序
疫情降級,公務預算不再補助,相關醫療費用回 幅上升,造成111年第3~4季點值下滑,超
歸健保支應之後,加重總額負擔。總額部門因利 出協商111年度總額時之預期,乃於本會
用增加使點值明顯下降,對醫療院所造成財務衝 112年第5次委員會議(112.6.28)提案動
擊,爰112年總額部門、健保署均提出因應疫情 支111年度非預期風險經費,撥補受疫情
動支非預期風險經費之提案,將於本節說明討論 影響之醫療費用。
及處理過程。
本案為首次因新冠疫情提請動支非預
二、111年度非預期風險經費提案之討論及 期風險經費,經委員熱烈討論,委員認為
經費動支情形 本案尚符合非預期風險經費之適用範圍,
但依規定須請總額部門及健保署依動支程
(一)健保會提案 序,共同完成「提案前評估」後,再提會
中醫門診總額代表委員鑑於後新冠疫 討論。委員並提出許多意見(摘要如附件
1),包含應採用合理估算方式(如評估
情,民眾因後遺症治療至中醫看診需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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