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中華民國112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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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適用範圍

屬「非預期風險」:年度中發生全國(或特定區)之其他不可預期因素,如具傳染性疾病異常
流行、非天災所致之大型事件等突發性特殊情況,致使民眾醫療需求大幅上升,對該部門整體
醫療費用造成顯著影響

動支程序

    1. 提案前評估              2. 提案及議定              3. 核定與執行

•具傳染性疾病異常            •由健保署或本會委             •由健保署依本會之
  流行,致使總額部             員提案,並提供前              議定結果,報請衛
  門全區,單一季別             述評估資料與相關              福部核定後,會同
  之預估值,有下列             數據(含不可歸責              相關總額部門討論
  情形之一者:               於總額部門之評估              執行細節及結算事
  (1)平均點值在0.9以         資料),供本會討              宜,並於費用結算
      下,且較去年同          論議定                   後,向本會提報執
      季點值下降幅度                                行結果
      >5%以上
  (2) 一 般 服 務 之 醫 療
      費用點數>(當
      年度醫療服務成
      本及人口因素成
      長率+5%)以上

                     圖3-19 非預期風險適用範圍與動支程序

疫情降級,公務預算不再補助,相關醫療費用回            幅上升,造成111年第3~4季點值下滑,超
歸健保支應之後,加重總額負擔。總額部門因利            出協商111年度總額時之預期,乃於本會
用增加使點值明顯下降,對醫療院所造成財務衝            112年第5次委員會議(112.6.28)提案動
擊,爰112年總額部門、健保署均提出因應疫情           支111年度非預期風險經費,撥補受疫情
動支非預期風險經費之提案,將於本節說明討論            影響之醫療費用。
及處理過程。
                                       本案為首次因新冠疫情提請動支非預
二、111年度非預期風險經費提案之討論及             期風險經費,經委員熱烈討論,委員認為
      經費動支情形                     本案尚符合非預期風險經費之適用範圍,
                                 但依規定須請總額部門及健保署依動支程
(一)健保會提案                         序,共同完成「提案前評估」後,再提會
               中醫門診總額代表委員鑑於後新冠疫  討論。委員並提出許多意見(摘要如附件
                                 1),包含應採用合理估算方式(如評估
         情,民眾因後遺症治療至中醫看診需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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