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中華民國112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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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ANNUAL REPORT 第二章
中華民國112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3. 年度總額之諮詢事項(健保法第60條)
明定衛福部擬訂年度總額範圍之諮詢程序,主要內容如下:
健保法 年度總額之諮詢事項
第60條
衛福部於年度開始6個月前擬訂年度總額範圍,經諮詢健保會後,報行政院
核定。
4. 總額之對等協議訂定及分配(健保法第61條)
明定年度總額及其分配之協定程序,主要內容如下:
健保法 總額之對等協議訂定及分配
第61條
健保會應於年度開始3個月前,在行政院核定之總額範圍內,協議訂定健保總額
及其分配方式,報衛福部核定;不能於期限內協議訂定時,由衛福部決定。
5. 其他有關保險業務之監理事項(健保法 署應按月將相關書表,以及於年終時編
施行細則第2~3條) 具總報告、年度預算、年終決算報告,
為對健保署之業務進行常態性監 報衛福部,並送健保會備查。主要內容
理,於健保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範該 如下:
其他有關保險業務之監理事項
健保法 健保署應按月將投保、醫療給付、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保險收支、安全準備運
施行細則第2條 用等相關書表,及於年終時編具總報告,報衛福部,及分送健保會備查。
健保法 健保署應依健保業務計畫及安全準備運用狀況,編列年度預算及年終決算報
施行細則第3條 告,報衛福部,並分送健保會備查。
6. 健保法與健保會有關事項(健保法第 健保會為各界代表參與健保事務之
45條及第72~74條、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溝通平台,因此健保法明定與民眾權
4條) 益相關之事項,如:醫療特殊材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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