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中華民國112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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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ANNUAL REPORT 第二章
中華民國112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第二章 組織、任務暨運作
第一節 組織與任務 單位,依其法定職掌分別包括:社會保險司(下
稱社保司)主管健保政策規劃、法規研擬,全民
一、組織體制 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辦理健保相關爭議案件之審
議,健保會則為社會多元參與之平台,負責保險
為確保健保永續經營,建構權責相符的組織 費率、給付範圍之審議及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協
體制、提高財源籌措的公平性、提升醫療品質及 定分配等事項,透過39位委員代表,以委員會
擴大社會多元參與,健保法於100年1月26日大幅 議議決方式,達成各項法定任務。另中央健康保
修正公布,並自102年1月1日將一代健保時期的 險署(下稱健保署)為保險人,係衛福部所屬三
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側重收入監督)及全 級機關,負責各項健保事務之執行工作,下設6
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著重醫療給付 個分區業務組,全民健保組織體制如圖2-1。因
費用總額之協定與分配),整併為常設性任務編 健保會肩負監理健保之任務,於每月召開委員會
組的健保會,期兩會合一能將醫療給付與財務收 議,依法健保署(署長)為法定列席,並定期於
支通盤考量,提升效率,落實二代健保「建構社 會中報告健保業務執行狀況。
會參與平台」及「財務收支連動」之核心精神。
健保法第4條至第7條明定健保相關業務的權
責劃分,衛福部為主管機關,部內設有3個相關
行政院
衛生福利部
全民健康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會 社會保險司
爭議審議會
社會多元參與之平台 健保政策、法規幕僚
爭議案件之審議單位 單位
中央健康保險署 (健保業務執行單位)
圖2-1 全民健保組織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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