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4 - 中華民國111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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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111年度大事紀
(111.1.1~111.12.31)
衛福部核定本會所報「111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一般服務項目之地區預算分配方
6 式」案。
12 衛福部核定本會所報「111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案。
召開第 5 屆 111 年第 1 次委員會議,會議結論如下:
一、本會重要業務報告暨決定
(一)請各部門總額相關團體及健保署於本(111)年 2 月 21 日前配合提供下列資料,以利後續
辦理評核作業:
1. 110 年度執行成果評核項目內容(草案)修訂建議。
2. 111 年度重點項目及其績效指標。
(二)本會訂於本年 4 月 21~22 日至健保署東區業務組,辦理業務訪視活動與第 3 次委員會議,
時間為 2 天 1 夜,請委員預留時間。
二、優先報告事項暨決定-「111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核定結果
及後續相關事項(本會):
(一)請健保署依衛福部函示及核(決)定事項所列時程,完成法定程序及提報本會等相關事宜;
並儘速會同醫院及西醫基層總額相關團體,研訂新增項目之執行內容,且將「執行目標」
1 及「預期效益之評估指標」提本年 3 月份委員會議確認。
月 (二)委員所提意見,送請衛福部及健保署研參。
三、討論事項暨決議
21 (一)111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抑制資源不當耗用改善方案(草案)(健保署):
1. 請健保署參考委員所提意見及本會補充說明三,研修 111 年度方案內容後,依法定程序
陳報衛福部核定。
2. 自 111 年起,請健保署定期於第 2 季(5 月)業務執行報告,提出前 1 年度全民健康保
險抑制資源不當耗用改善方案之執行結果及檢討改善策略。
(二)111 年度各部門總額一般服務之點值保障項目案(健保署):
1. 同意健保署所送之「111 年度各部門總額一般服務之點值保障項目」。
2. 委員所提意見,送請健保署參考。
(三)有關「111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 12 歲至 18 歲青少年口腔提升照護試辦計畫」(草
案)(健保署):
附 1. 同意所提計畫,請健保署依法定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錄 2. 委員所提意見,送請健保署研參。
(四)有關「全民健康保險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評核會」的委員組成,建議應由本委員會的專家
學者及付費者代表等共同擔任案(保險付費者代表):本案併入本年 3 月份委員會議之「各
總額部門 110 年度執行成果評核之作業方式(草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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