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中華民國110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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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6 各部門總額地區預算分配方式及參數(以109年度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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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配參數數值                    =((A*B*B 占率)+(A*C*C 占率))*D
                           項目
                                                                            人口風險因素                轉診型態
             總類別                    R 值          S 值      保險對象人                                   校正比例
                                (人口參數) (費用參數) 數占率(A)                   年齡性別       標準化死亡比
                                                                      指數(B) (SMR)(C)           (Trans)(D)

             醫院 門診參數占率              51%          49%         100%        80%          20%          100%
                住診參數占率              45%          55%         100%        50%          50%            -


             西醫基層參數占率               68%          32%         100%        90%          10%          100%
             牙醫門診參數占率               100%         0%          100%        100%          -             -

            註:1. R 值之計算,以保險對象人數占率為基礎。醫院門診與西醫基層總額 R 值:先校正人口風險因子【年齡性別指數、
                  SMR(標準化死亡比)】,再校正轉診型態校正比例【Trans(門診市場占有率)】。
              2. 西醫基層總額之標準化死亡比(SMR)及轉診型態校正比例(Trans),以前 5~2 年(104~107 年)數值加權計算(每
                  年各 25%)。
      第       3. 各項參數均為 4 季均值。
      三       4. 中醫門診總額於 95 年改以試辦計畫分配。
      章



            (二)111年地區預算分配結果                                          醫療照護,或作為分區間調整預算風險
                       健保會於9月份委員會議協定111年度                            之用。中醫門診總額部門則建議111年度

                   各部門總額後,旋即於10~12月份委員會                              「戶籍人口數占率」調升1%(即人口數

                   議,議定醫院、西醫基層、牙醫門診、中                                占率由13%調升為14%、實際預算占率由
                   醫門診總額分配至健保署六分區的地區預                                67%調降為66%),但不列風險調整移撥

                   算分配,並函報衛福部核(決)定。衛福                                款。牙醫門診總額因自95年起地區預算已
                   部於111年1月6日核(決)定後,並於同                              100%依人口參數分配,爰建議保留12.324

                   月26日公告。                                           億元作為特定用途移撥款。

                       健保會委員於協商地區預算分配時,                                   對醫界提出之各部門總額地區預算分
                   除考量各地區民眾的醫療需求外,也須                                 配方式之建議,付費者代表委員多表示尊

                   兼顧各總額部門服務特性及實際執行情                                 重,僅就醫院代表建議醫院總額風險調整

                   形。醫院及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鑑於近年                                 移撥款額度維持110年額度2億元有不同看
                   COVID-19疫情尚未穩定,醫療院所仍處                             法。付費者代表考量醫院部門風險調整移

                   於高度防疫警戒,為維持醫療服務穩定                                 撥款執行成效良好,為促進各分區醫療資

                   及防疫量能,均建議111年地區預算分配                               源平衡發展、強化醫療服務整合及弱勢人
                   維持110年的人口參數占率,但仍設有風                               口照護,建議額度增加至6億元。雖經充

                   險調整移撥款,以補強偏鄉及弱勢族群的                                分溝通,雙方仍未能達成共識,爰依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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