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中華民國110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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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6 各部門總額地區預算分配方式及參數(以109年度為例)
R 值校正因子(註)
分配參數數值 =((A*B*B 占率)+(A*C*C 占率))*D
項目
人口風險因素 轉診型態
總類別 R 值 S 值 保險對象人 校正比例
(人口參數) (費用參數) 數占率(A) 年齡性別 標準化死亡比
指數(B) (SMR)(C) (Trans)(D)
醫院 門診參數占率 51% 49% 100% 80% 20% 100%
住診參數占率 45% 55% 100% 50% 50% -
西醫基層參數占率 68% 32% 100% 90% 10% 100%
牙醫門診參數占率 100% 0% 100% 100% - -
註:1. R 值之計算,以保險對象人數占率為基礎。醫院門診與西醫基層總額 R 值:先校正人口風險因子【年齡性別指數、
SMR(標準化死亡比)】,再校正轉診型態校正比例【Trans(門診市場占有率)】。
2. 西醫基層總額之標準化死亡比(SMR)及轉診型態校正比例(Trans),以前 5~2 年(104~107 年)數值加權計算(每
年各 25%)。
第 3. 各項參數均為 4 季均值。
三 4. 中醫門診總額於 95 年改以試辦計畫分配。
章
(二)111年地區預算分配結果 醫療照護,或作為分區間調整預算風險
健保會於9月份委員會議協定111年度 之用。中醫門診總額部門則建議111年度
各部門總額後,旋即於10~12月份委員會 「戶籍人口數占率」調升1%(即人口數
議,議定醫院、西醫基層、牙醫門診、中 占率由13%調升為14%、實際預算占率由
醫門診總額分配至健保署六分區的地區預 67%調降為66%),但不列風險調整移撥
算分配,並函報衛福部核(決)定。衛福 款。牙醫門診總額因自95年起地區預算已
部於111年1月6日核(決)定後,並於同 100%依人口參數分配,爰建議保留12.324
月26日公告。 億元作為特定用途移撥款。
健保會委員於協商地區預算分配時, 對醫界提出之各部門總額地區預算分
除考量各地區民眾的醫療需求外,也須 配方式之建議,付費者代表委員多表示尊
兼顧各總額部門服務特性及實際執行情 重,僅就醫院代表建議醫院總額風險調整
形。醫院及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鑑於近年 移撥款額度維持110年額度2億元有不同看
COVID-19疫情尚未穩定,醫療院所仍處 法。付費者代表考量醫院部門風險調整移
於高度防疫警戒,為維持醫療服務穩定 撥款執行成效良好,為促進各分區醫療資
及防疫量能,均建議111年地區預算分配 源平衡發展、強化醫療服務整合及弱勢人
維持110年的人口參數占率,但仍設有風 口照護,建議額度增加至6億元。雖經充
險調整移撥款,以補強偏鄉及弱勢族群的 分溝通,雙方仍未能達成共識,爰依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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