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中華民國110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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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5.438%
                     5.500%
                                                                     5.393%

                     5.000%
                                     4.800%
                                               4.428%
                     4.500%                                                         4.382%
                                                  4.429%
                             4.053%                           4.401%           4.306%              4.208%
                     4.000%
                               4.001%            4.067%
                                    3.669%                     3.876%             3.552%           3.504%
                     3.500%
                                                3.433%
                     3.000%
                                                                                3.055%             2.744%

                     2.500%                                                                    2.756%

                     2.000%                                                                                 年度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第        醫院(含透析)           4.800%          4.428%          5.438%         4.382%          3.504%
      三        西醫基層(含透析)         4.053%          4.067%          4.401%         3.552%          2.744%
      章
               牙醫門診              4.001%          3.433%          3.876%         3.055%          2.756%
               中醫門診              3.669%          4.429%          5.393%         4.306%          4.208%

                           圖3-13 107~111年度各部門總額成長率(較前一年核定總額成長率)



            五、 111年度總額地區預算分配及歷年執行                                         在「錢跟著人走」的原則下,六分區
                 情形                                                  地區預算係以「校正人口風險後之保險對


            (一)地區預算分配方式                                              象人數」為參數(下稱人口參數),進行
                       衛生署(衛福部前身)於規劃四部門                              預算分配。但為避免預算重分配後對部分

                   總額時,為引導醫療資源均衡分布,提升                                分區產生太大的衝擊,也將「各地區在總
                   保險對象就醫公平性,採分區方式分配預                                額實施前一年的醫療費用」納為參數(下

                   算,以利各區分攤財務責任及負起健康照                                稱費用參數),並考量部門特性,漸進提

                   護責任。地區範圍比照健保署六分區業務                                升人口參數占率,最終以達成100%依人口
                   組所轄縣市劃分為六區(如圖3-14),以                              參數分配為目標。人口參數的風險校正因

                   「錢跟著人走」的精神,逐步依地區人口                                子,主要為各分區投保人口的年齡、性別
                   需要,分配地區預算。當保險對象跨區就                                指數,醫院及西醫基層總額並納入標準化

                   醫時,其費用則由原投保分區支付。                                  死亡比及轉診型態等校正因素。各部門總

                                                                     額地區預算分配方式及參數(以109年度
                                                                     為例)如表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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