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中華民國110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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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5.438%
5.500%
5.393%
5.000%
4.800%
4.428%
4.500% 4.382%
4.429%
4.053% 4.401% 4.306% 4.208%
4.000%
4.001% 4.067%
3.669% 3.876% 3.552% 3.504%
3.500%
3.433%
3.000%
3.055% 2.744%
2.500% 2.756%
2.000% 年度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第 醫院(含透析) 4.800% 4.428% 5.438% 4.382% 3.504%
三 西醫基層(含透析) 4.053% 4.067% 4.401% 3.552% 2.744%
章
牙醫門診 4.001% 3.433% 3.876% 3.055% 2.756%
中醫門診 3.669% 4.429% 5.393% 4.306% 4.208%
圖3-13 107~111年度各部門總額成長率(較前一年核定總額成長率)
五、 111年度總額地區預算分配及歷年執行 在「錢跟著人走」的原則下,六分區
情形 地區預算係以「校正人口風險後之保險對
(一)地區預算分配方式 象人數」為參數(下稱人口參數),進行
衛生署(衛福部前身)於規劃四部門 預算分配。但為避免預算重分配後對部分
總額時,為引導醫療資源均衡分布,提升 分區產生太大的衝擊,也將「各地區在總
保險對象就醫公平性,採分區方式分配預 額實施前一年的醫療費用」納為參數(下
算,以利各區分攤財務責任及負起健康照 稱費用參數),並考量部門特性,漸進提
護責任。地區範圍比照健保署六分區業務 升人口參數占率,最終以達成100%依人口
組所轄縣市劃分為六區(如圖3-14),以 參數分配為目標。人口參數的風險校正因
「錢跟著人走」的精神,逐步依地區人口 子,主要為各分區投保人口的年齡、性別
需要,分配地區預算。當保險對象跨區就 指數,醫院及西醫基層總額並納入標準化
醫時,其費用則由原投保分區支付。 死亡比及轉診型態等校正因素。各部門總
額地區預算分配方式及參數(以109年度
為例)如表3-6。
74 中華民國110 年 •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