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113中文衛福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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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社會救助與社會工作
第四節 災害救助 其中包含金門縣 、連江縣及澎湖縣轄內無列冊
遊民 ,顯見各縣( 市 )遊民人數差異極大 。
近年極端氣候頻繁致災 ,各項防災工作備
受重視。本部主責「 災民收容安置 」、「 民生 依社會救助法第17條規定 ,地方政府應依
物資整備 」、「 災民慰助關懷 」等任務,災前 照其轄內遊民人數、遊民安置輔導及需求,訂
妥為整備 ,俾於災時有效因應 。 定相關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 。
每年因應汛期及颱風季節將屆 ,均請地方 112年全國遊民服務計69萬8,381次 ,包
政府確實依照《 災害防救法 》規定 ,預先辦理 含關懷服務66萬8,187人次、協助返家290人
災民臨時收容 、社會救助及弱勢族群特殊保護 次、申請及提供福利服務3,337人次、轉介就
措施及應變事宜; 112年由各縣市規劃之災民 業服務或職業訓練9,403人次、輔導租屋378
收容所設置處所總計5,835處,可收容236萬 人次 、安置( 轉介機構或收容單位 )服務2,452
8,487人; 112年計有0724杜蘇芮颱風 、0802 人次 、醫療服務1萬4,111人次 。
卡努颱風、0829蘇拉颱風、0901海葵颱風及
1003小犬颱風,共計開設286處 ,收容5,216 第六節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
人次 。 帳戶
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相關措施 「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 」係透
及辦理成果為發給接受居家隔離 、檢疫者及其 過政府與貧窮家庭共同合作 ,符合資格之孩子
照顧家屬之防疫補償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由家長每年最高存入新臺幣1萬5,000元 ,政
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規定 ,受隔離或 府即提撥同額款項,藉由鼓勵貧窮家庭長期
檢疫者及照顧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 (18年 )儲蓄 ,並提供理財教育 、家庭服務等
定 、未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 配套作法 ,儲蓄過程中經由社會工作人員之陪
之措施 、未支領薪資及未領有依其他法令規定 伴與輔導 ,降低家庭與兒少可能遭遇之風險 。
性質相同之補助者,得請領防疫補償。截至 該帳戶於106年6月1日開辦,並於107年6
112年底 ,本部核給防疫補償197萬3,065件, 月6日由總統公布《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
金額共110億2,423萬3,000元。 展帳戶條例 》,以完備法制 。
截至112年底申請開戶人數計 3萬1,606
第五節 遊民輔導
人,申請率為63%,如 圖10-1,其中低收入
遊民收容輔導採「 緊急服務 、過渡服務及 戶兒少計1萬1,205人( 占35.45%),中低收
穩定服務 」三階段式服務 ,以尊重當事人基本 入戶兒少1萬9,358人( 占61.25%),長期安
人權 ,並考量地域差異性下 ,輔導協助遊民生 置兒少1,043人( 占3.3%)。每月自存金額為
活重建 。 500元為7,788人( 占 24.64%),1,000元為
我國112年底各縣市列冊輔導遊民人數總 5,174人( 占16.37%),1,250元為1萬8,644
人( 占58.99%),帳戶儲金累計20億2,675萬
計2,934人 ,逾7成集中於臺北市等6個直轄
6,111元。
市,遊民人數50人( 含 )以 下 有6個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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