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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13年版 衛生福利年報
住宅費用 、自購或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學 醫療費用( 含門診與住院 ),計補助611
生營養午餐費用補助 、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萬3,497人次 ,16億8,339萬8,000元。
等服務 ,以確保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食衣住 三、 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之醫療費用補助:
行等基本需求的滿足 。 各地方政府為滿足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在協助脫離貧窮自立方面 ,本部於105年 之就醫需求 ,亦訂定相關法令規定醫療費
6月6日訂頒《 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 用補助標準 ,112年12月底補助7,506人
法 》,112年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社會福利團 次 ,計補助2億4,394萬餘元 。
體辦理41項促進就業及自立脫貧等方案,共
另低收入戶住院期間之膳食費全免 ,由各
計補助3,542萬4,071元。
級政府分擔補助 ,111年本部及各地方政府計
近來國內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增加 ,物
補助218萬5,891人次 ,3億127萬餘元 。
價上漲對經濟弱勢家庭生活產生不利影響 ,為
加強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經濟安全,於112 第三節 急難救助
年1月至12月加發生活補助,低收入戶每人
依社會救助法第21條規定,針對遭逢急
每月發給750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發給
難致生活陷於困境民眾 ,提供及時救助 ,紓解
500 元 ,計加發生活補助共619萬5,928人次 ,
民眾經濟急困 。經直轄市 、縣( 市 )政府核予
金額共43億2,312萬1,250元。
救助後 ,仍陷困者 ,依據「 衛生福利部急難救
第二節 醫療補助 助金申請審核及核發作業規定 」轉報本部再核
予救助;另本部110年12月8日函修正「 強化
按社會救助法第18條 、第19條規定 ,現
社會安全網 -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執行核定單
行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提供之醫療補助
位除原直轄市 、縣( 市 )政府及公所外 ,增列
包括下列項目: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
一、 健保費補助: 112年健保費之補助,計補
心及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持續推展社工專業評
325萬8,360人次 ,63億3,278萬3,000元。
估及個案管理機制 ,強化脆弱家庭或危機家庭
二、 部分負擔費用補助:《 全民健康保險法 》
之通報; 112年11月28日函修正該方案,增
第49條明定「 低收入戶就醫時 ,應自行負
列少年輔導委員會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為通報
擔之費用 ,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編列預算
單位 ,成果如表10-3。
支應 。」 112年補助低收入戶部分負擔之
表10-3 111~112年急難救助統計
111年 112年
年度別
受益人數 救助金額 受益人數 救助金額
類別
(人 ) ( 新臺幣元 ) (人 ) ( 新臺幣元 )
直轄市 、縣( 市 )急難救助 2萬9,065 2億159萬8,565元 2萬8,5052億256萬3,402元
急難救助 46 81萬元 57 82萬元
衛生福利部
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6,332 8,675萬2,567元 6,492 9,234萬6,246元
資料來源:衛福部社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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