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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13年版 衛生福利年報
第二節 脆弱家庭服務 第三節 早療家庭服務
一、 提升社福中心服務量能 ,提供專業及可及 一、 輔導各縣市設置35處通報轉介中心,至
性服務:配合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核定補 112年共通報3萬4,781名發展遲緩兒童 ,
助全國1,376名社工人力( 1,192名社工 、 全國通報率12.1%如圖9-3。
184名督導 ),服務11萬2,881個家庭,
二 、至112年輔導各縣市設置56處個案管理
並依家庭及其成員之需求提供相關服務 。
中心 ,並辦理療育費用補助 ,截至112年
二、 透過公私協力 ,強化脆弱家庭服務量能: 協助發展遲緩兒童6萬9,388人次,補助
為滿足家庭多元需求 ,積極輔導地方政府 5億6,625萬餘元如圖9-4。
結合民間團體以公私協力方式擴大推動家
三、 112年度結合民間團體推動社區療育服
庭服務資源,112年度補助19個縣市培
務,保障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療育權
力57個民間團體辦理家庭支持服務資源
益,共設置119個社區療育據點,服務
布建方案;補助20個縣市結合24個民間
363個鄉鎮市區 ,涵蓋率達98.64%。
團體辦理育兒指導服務方案,並補助19
個縣市拓展728個社區支持服務據點 ,共 第四節 特殊需求家庭服務
補助2億5,774萬餘元 。
一、 收出養媒合服務:自101年5月30日起,
三、 賡續執行6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 兒少收出養須委託經許可之收出養媒合服
案:針對逕遷戶籍至戶政事務所 、逾期未 務機構辦理。截至112年底全國共8家機
完成預防接種等8類6歲以下兒童,由戶 構( 計12個服務處所 ),112年經機構出
政、社政、衛政等體系進行追蹤,發現 養兒童及少年計202人( 國內出養102人、
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跨國境出養100人 )。
或54條情形 ,即由地方政府社會局( 處 )
提供關懷訪視 ,112年關懷1,687名兒童 。
圖9-3 歷年全國發展遲緩兒童通報率
通報率
13.40% 13.80% 14.35% 12.1%
11.30% 11.80%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民國年
資料來源:衛福部社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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