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113中文衛福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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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社會福利服務
因應少子女化 、高齡化趨勢及社會結構家 截至112年底共9萬9,474名兒少受益,
庭功能之改變 ,為使弱勢者獲得適切照顧 ,以 補助22億644萬餘元 。
促進全民福祉與權益為使命,規劃及整合婦 三、 提供弱勢家庭兒少緊急生活扶助:對於遭
女、兒童及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服
遇不幸 、脆弱家庭 、經濟急困且有子女需
務政策 ,結合家庭與社區資源 ,期達到保障權
照顧的家庭,每人每月給予3,000元緊急
益 、支持家庭 、友善社會及精進品質之願景 。
生活扶助,截至112年底計協助2,698名
兒少 ,補助4,123萬餘元 。
第一章 兒童及少年福利 四、 辦理中低收入戶兒少健保費補助:補助未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以下簡稱社家 滿18歲之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全民健
署 )配合行政院「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 保保險費,截至112年計8萬9,748人受
年至113年 )」,與相關部會共同建構友善育 益 ,補助7億1,338萬餘元 。
兒環境 ,包括:發放未滿2歲育兒津貼 、推動
五、 辦理3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針對3歲以
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服務、完善兒少相關法
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 ,於就醫時自
制 、建構社會安全網制度;辦理發展遲緩兒童
動減免其門( 急 )診及住院部分負擔 ,截
早期療育服務 。此外 ,亦透過以下政策提供兒
至112年底 ,共補助1,063萬3,774人次 ,
童及少年更為多元的福利與保障 。
減輕家長負擔18億7,864萬餘元 。
第一節 福利補助 六、 提供弱勢兒少醫療補助:協助繳納健保欠
一、 提供0至未滿2歲育兒津貼:落實蔡前總 費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 、訓練及評估費 、
統「 0~6歲國家一起養 」政見,自110 住院期間看護費及部分負擔費等,截至
年8月起 ,分兩階段提高發放金額至每名 112年底共1萬4,536人受益,補助1億
兒童每月至少5,000元、提前自第2名子 6,670萬餘元 。
女加發 、取消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
第二節 權益維護
弱勢補助同時領取的限制; 112年更取消
排富規定,讓所有未滿2歲兒童都受惠。 一、 依據《 兒童權利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112年度累計38萬2,028名兒童受益 ,補 Rights of the Child, CRC )施行法規定 ,本
助162億2,091萬餘元 。 部已於111年11月完成第二次國際審查
會議,國際審查委員共提出72點結論性
二、 提供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針對遭遇
意見 ,本部續於112年彙整並追蹤各部會
困境之中低收入戶內兒少、因懷孕或生
結論性意見後續行動計畫 。
育而遭遇困境之兒少及其子女、其他經
縣( 市 )主管機關評估無力撫育及無扶養 二、 建立跨專業溝通平臺:行政院與本部設置
義務人或扶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之兒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 」,由
少,每人每月補助2,047元至2,479元。 機關代表 、民間團體 、專家學者與兒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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