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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社會福利服務








                      因應少子女化 、高齡化趨勢及社會結構家                             截至112年底共9萬9,474名兒少受益,
                  庭功能之改變 ,為使弱勢者獲得適切照顧 ,以                              補助22億644萬餘元 。

                  促進全民福祉與權益為使命,規劃及整合婦                             三、  提供弱勢家庭兒少緊急生活扶助:對於遭
                  女、兒童及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服
                                                                      遇不幸 、脆弱家庭 、經濟急困且有子女需
                  務政策 ,結合家庭與社區資源 ,期達到保障權
                                                                      照顧的家庭,每人每月給予3,000元緊急
                  益 、支持家庭 、友善社會及精進品質之願景 。
                                                                      生活扶助,截至112年底計協助2,698名
                                                                      兒少 ,補助4,123萬餘元 。
                  第一章  兒童及少年福利                                    四、  辦理中低收入戶兒少健保費補助:補助未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以下簡稱社家                             滿18歲之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全民健
                  署 )配合行政院「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                            保保險費,截至112年計8萬9,748人受

                  年至113年 )」,與相關部會共同建構友善育                              益 ,補助7億1,338萬餘元 。
                  兒環境 ,包括:發放未滿2歲育兒津貼 、推動
                                                                  五、  辦理3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針對3歲以
                  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服務、完善兒少相關法
                                                                      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 ,於就醫時自
                  制 、建構社會安全網制度;辦理發展遲緩兒童
                                                                      動減免其門( 急 )診及住院部分負擔 ,截
                  早期療育服務 。此外 ,亦透過以下政策提供兒
                                                                      至112年底 ,共補助1,063萬3,774人次 ,
                  童及少年更為多元的福利與保障 。
                                                                      減輕家長負擔18億7,864萬餘元 。
                  第一節  福利補助                                       六、  提供弱勢兒少醫療補助:協助繳納健保欠

                  一、 提供0至未滿2歲育兒津貼:落實蔡前總                               費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 、訓練及評估費 、

                      統「 0~6歲國家一起養 」政見,自110                           住院期間看護費及部分負擔費等,截至
                      年8月起 ,分兩階段提高發放金額至每名                             112年底共1萬4,536人受益,補助1億

                      兒童每月至少5,000元、提前自第2名子                            6,670萬餘元 。
                      女加發 、取消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
                                                                  第二節  權益維護
                      弱勢補助同時領取的限制; 112年更取消
                      排富規定,讓所有未滿2歲兒童都受惠。                          一、 依據《 兒童權利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112年度累計38萬2,028名兒童受益 ,補                         Rights of the Child, CRC )施行法規定 ,本
                      助162億2,091萬餘元 。                                 部已於111年11月完成第二次國際審查
                                                                      會議,國際審查委員共提出72點結論性
                  二、  提供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針對遭遇
                                                                      意見 ,本部續於112年彙整並追蹤各部會
                      困境之中低收入戶內兒少、因懷孕或生
                                                                      結論性意見後續行動計畫 。
                      育而遭遇困境之兒少及其子女、其他經
                      縣( 市 )主管機關評估無力撫育及無扶養                        二、  建立跨專業溝通平臺:行政院與本部設置

                      義務人或扶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之兒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 」,由
                      少,每人每月補助2,047元至2,479元。                          機關代表 、民間團體 、專家學者與兒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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