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8 - 中華民國113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P. 188

附
 錄

                                                (1) 地區範圍:以健保署六分區業務組所轄範圍區分為六個地區。

186 (2) 分配方式:

      全 ① 一般服務費用(不含 106 年度於一般服務之品質保證保留款額度 22.8 百萬
      民 元)2.22% 歸東區,97.78% 歸其他五分區。
      健
      康            ② 自五分區(不含東區)一般服務費用移撥 150 百萬元,作為風險調整移撥款,

      保            由各季提撥 37.5 百萬元:
      險
       會 A. 110 百萬元:逐季使用至預算使用完畢為止,補助其浮動點值以最低分區

      年                 該季每點支付金額最高補至 0.9 元之差值(但最高不大於點值第二低的分
      報

                        區);若經費不足,以原計算補助金額乘以折付比例計算。全年預算若有

                        結餘則回歸一般服務費用。

                   B. 40 百萬元:按季均分,撥予當季就醫率最高之分區。

                   ③ 自五分區(不含東區)一般服務費用移撥 150 百萬元,作為風險調整移撥款,

                   由各季提撥 37.5 百萬元:

                   A. 各分區實際收入預算占率:65%。

                   B. 各分區戶籍人口數占率:16%。

                   C.各分區每人於各分區就醫次數之權值占率:9%。

         11 20     D. 各分區人數利用率成長率與醫療費用點數成長率差:4%。
                   E. 各分區各鄉鎮市區每萬人口中醫師數占率:5%。
         月         F. 偏鄉人口預算分配調升機制:1%。若有餘款則依「各分區實際收入預算

                      占率」分配。

                   2. 所涉執行面及計算(含風險調整移撥款)等相關細節,授權健保署會同中醫門診

                   總額相關團體議定之,其中風險調整移撥款執行方式請送本會備查。

                   3. 需保障或鼓勵之醫療服務,以回歸支付標準處理為原則。如仍有部分服務需採點

                   值保障,請健保署會同中醫門診總額相關團體議定後,於 113 年 12 月前送本會同

                   意後執行。前述提報內容須包含點值保障項目、保障點值理由及其對總額預算之

                   影響等。

                   (二)114 年度西醫基層總額一般服務之地區預算分配案(本會):

                   1. 11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一般服務費用之地區預算分配

                   方式:

                   (1) 地區範圍:以健保署六分區業務組所轄範圍區分為六個地區。

                   (2) 分配方式:

                   ① 自一般服務費用(不含 106 年度於一般服務之品質保證保留款額度 1.052 億

                   元)移撥至少 6 億元,作為風險調整移撥款。

                   ② 扣除上開移撥費用後,預算 70% 依各地區校正「人口風險因子及轉診型態」

                   後之保險對象人數,30% 依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開辦前一年各地區實際發

                   生醫療費用比率分配。

         中華民國113年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