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中華民國113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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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三)為落實總額之順利執行,請健保署務必本於保險人權責,定期監控各部門總額核(決)             175
                   定項目之執行情形(含預算),即時檢討、妥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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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四)委員所提意見請健保署研參。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月            註:「112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架構及原則」之貳、總額協商原則七、其他原則
                   (三)2. 衛福部核(決)定後,已成為政策決定事項,本會無權更動,若委員仍有不同意見,
   ~~              則依「全民健康保險會會議規範」提案討論,決議達共識部分,向衛福部提出建議。

          辦理業務訪視活動,參加委員人數 28 人。
          訪視主題及地點如下:
   28 一、東區健保業務推動現況及醫院總額一般服務預算風險調整移撥款運作情形(健保署東區

                業務組)。
   29 二、推動促進醫療體系整合計畫(含醫院以病人為中心門診整合照護計畫、遠距醫療會診)

                執行成效(花蓮慈濟醫院、門諾醫院)。
          三、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給付效益提昇計畫執行成效(花蓮縣秀林鄉衛生所)。

4  10 本會委員(含代理人)19 人,參加中全會辦理「113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專案
   11 計畫」高雄市及屏東縣實地訪視活動。
月
          召開第 6 屆 113 年第 3 次委員會議,會議結論如下:
          一、本會重要業務報告暨決定

          (一)本會依健保法辦理公民參與活動,預定於本(113)年 7 月分別在北、中、南地區召
                   開以「如何提升醫事服務提供者/民眾端在醫療資源使用之效率」、「家庭醫師整合

                   性照護計畫之探討及未來改進方向」為議題之願景工作坊,敬請委員協助轉請所屬會

                   員團體派員參加。另委員有建議之代表團體,亦請一併邀請。

          (二)各總額部門 112 年度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因場地因素,改期於 7 月 16、17 日
                   在原訂地點(衛福部大禮堂)舉行,請健保署及四總額部門配合時程辦理,並敬請委

                   員踴躍參加。

          (三)113 年 6 月份委員會議,配合 114 年度總額行政作業,由工作計畫原訂 6 月 26 日提
   24 前至 6 月 19 日召開,敬請委員預留時間與會。

          二、討論事項暨決議

          (一)113 年度各部門總額依核(決)定事項,須提本會同意或確認之項目案(健保署):
                   1. 本次提請確認之醫院總額 4 項新增項目(註),委員所提意見,提供健保署修正及衛
                       福部核定參考,並請於核定後副知本會。

                   2. 另有關提升醫院兒童急重症照護量能,尚涉及醫事人力政策之檢討改善,委員所
                       提相關意見送請衛福部(醫事司)參考。

                         註:1. 提升醫院兒童急重症照護量能。
                           2. 區域聯防 - 主動脈剝離手術病患照護跨院合作。
                           3. 區域聯防 - 腦中風經動脈內取栓術病患照護跨院合作。
                           4. 抗微生物製劑管理及感染管制品質提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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