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中華民國113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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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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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須經主治醫師評估為肺炎、尿路感染、軟組織感染,應住院
    全 但適合在宅照護之患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民
    健            • 居家個案:參與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呼吸器依賴患者
    康              整合性照護前瞻性支付方式計畫之居家照護階段、居家照

     保 護與居家安寧之收案個案。

   會險 • 照護機構住民:參與衛福部「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
   年
   報               構就醫方案」之照護機構住民。
                 • 急診個案:限失能或因疾病特性,致外出就醫不便者。

                 醫療服務提供者資格

                          • 有參與上述居家照護計畫/服務,或有參與衛福部「減少照
                            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之醫事服務機構。

                          • 由醫師、護理師、藥師及呼吸治療師,組成在宅急症共同照
                            護小組:
                            * 各類醫事人員應完成相關教育訓練,並每年接受繼續教育。
                            * 須與後送醫院建立綠色通道。
                            * 提供個案健康管理及24小時電話諮詢服務。

                 服務內容及支付方式

                        • 採多元支付
                           * 醫療費、護理費 (論日計酬,依疾病別訂有目標及上限照
                             護天數)
                           * 遠端生命徵象監測費(論日計酬)
                           * 訪視費、緊急訪視費(論次/論件計酬)
                           * 壓傷/噴霧照護/氧氣治療照護指導費(論件計酬)
                           * 床側檢驗(查)費用(依檢驗項目加計20%)

                        • 回饋獎勵措施
                           * 於目標天數內完治結案之個案給予回饋獎勵金,計算方式
                             為(每件基本點數-實際申報點數)*80%。

                    照護成效監測指標(列為次年度是否續辦之參考)

                              • 結案後3天、14天內轉急診或住院率
                              • 緩解完治率
                              • 超出計畫目標天數案件比率

                 圖5-10 113年「在宅急症照護試辦計畫」內容摘要

       中華民國1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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