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中華民國113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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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36%相關計算公式時,當時政府財政較               4. 其他補充財源:完善所得資料,以掌握

102   為困難,惟健保安全準備累積金額較                 民眾經濟能力,研議將詐騙集團不法所

   全  高,現在情形已經反轉,爰建議就36%               得及地下經濟所得納入費基,亦可爭取

   民  相關議題重啟討論,包括:健保法施行                房地合一稅作為健保之補充財源。

   健  細則第45條恢復二代健保原先立法內                雖然健保財務近年在政府挹注下仍有年度結

   康

   保險 容,36%計算公式中應提列安全準備之 餘,且安全準備累計餘額達1.5個月以上,惟以薪

   會                                   資所得為主的保險費收入成長空間有限,為使現
   年 定義等。

   報 3. 活化運用現有資金:114年預估投資收 行收費制度更臻公平,健保會委員與諮詢委員仍

      益率為1.52%,如能活化運用現有資 提出諸多建議,作為主管機關未來擬訂相關政策

      金,將投資報酬率提高至5%,推估1年 之參考。

                  可增加52億元收入,幾乎等同112年7  第三節 全民健康保險114年度一般
                  月調整民眾部分負擔費用所產生的財務                保險費率審議
                  效果。
                                       一、健 保 署 研 修 1 1 4 年 度 保 險 費 率 方 案
      (三)對中長期開源節流措施之看法與建議:                   (草案)
               1. 參採行政院114年度健保總額範圍核定
                  函之重點提示:正視健保財務收支失衡          健保署依諮詢會議結論研修114年度保險費
                  問題,及早規劃並提出相關改善措施,    率審議方案(草案)後,再送健保會113年第10
                  包括:檢討總額公式、研議節流效益如    次委員會議(113.11.20)審議。
                  何回饋至總額預算等。
               2. 財務改革須收支並行考量:健保制度面          健保署114年度保險費率方案(草案)是
                  改革須一併考量收入面(收費制度)及    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8條規定為基礎,114年
                  支出面(總額成長)的各項因素,制度    度總額成長率分別以付費者(4.605%)、醫界
                  才能更為完善。              (5.171%)建議方案推估,並納入與健保財務相
               3. 預為考量人口結構改變之影響:現行一    關重大措施之影響金額,包括:114年1月1日起
                  般保險費以薪資所得論口計費,對年輕    軍公教人員待遇調升3%增加9億元、配合基本工
                  人、多眷口家庭、以薪資為主之被保險    資(27,470元調至28,590元)調整投保金額分級
                  人較為不利,致使工作年齡世代成為保    表增加53億元等,若114年度費率維持5.17%不
                  費的主要負擔者,造成世代分配不公問    調整,至114年底安全準備分別約當2.17個月、
                  題,未來調整收入面相關作為時,宜一    2.08個月保險給付支出,相關財務推估詳表4-5、
                  併考量人口結構改變的影響。        4-6;健保署亦回應健保會委員要求,提出假設
                                       114~117年總額成長率為5.500%之財務推估(詳
                                       表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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