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中華民國109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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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9年第4次委員會議(109.6.19)
                                                                         由於健保署提案資料,核定費用

                                                                       單位為「元」、健保給付上限單位為
                                                                       「點」,實務上民眾自付費用(自付

                                                                       費用=核定費用-健保給付上限)是以

                                                                       「元」計,付費者委員關切健保給付上
                                                                       限計算方式,建議換算成「元」,以避

                                                                       免未來發生民眾自付費用計算的爭議。

                                                                       醫界委員亦有相同疑慮,乃請健保署進
                                                                       一步釐清。

                                                                         醫界委員對核定費用採中位數亦有
            圖片來源:轉載自奇美醫訊 122 期
                                                                       疑慮,因為醫院大小規模不同,採購量
                  圖5-8 經導管置換瓣膜套組示意圖                                    小者其採購價會高於中位數,建議健保

                                                                       署從寬考量,給予更多彈性,讓多數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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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條件,乃提該署109年3月份特材共擬
                                                                         公正人士及專家學者委員則認為,
                   會議討論,決議納為健保自付差額特材
                                                                       納入自付差額特材後,可能會因為使
                   品項,建議核定費用為1,097,991元(採
                                                                       用量增加而降低售價,核定費用應隨之
                   公立醫院及醫學中心兩者合併採購價中
                                                                       調整;也可能因療效超過預期,而調升
                   位數,除以收載時最近四季結算之醫院
                                                                       健保給付上限的情形,宜有滾動式檢討
                   總額部門浮動點值之平均值)、健保給
                                                                       修正的規劃及配套措施。經委員熱烈討
                   付上限為329,397點(依實證等級訂定給
                                                                       論,乃決議請健保署提供更詳細規劃內
                   付比例為核定費用之30%),並依法提健
                                                                       容及配套措施後,再重新提會討論。
                   保會討論。
                                                                     2. 109年第6次委員會議(109.8.28)再次
                       健保會收到健保署之提案後,原依
                                                                       討論
                   「健保會討論自付差額特材作業流程」規
                                                                         健保署依上開委員會議建議,修正
                   定,應排入8月份的委員會議討論,考量
                                                                       提案內容及補充說明,提第6次委員會
                   儘早納入可減輕民眾財務負擔,乃安排提
                                                                       議討論後,決議納入自付差額特材,並
                   前於6月份委員會議討論,經2次委員會
                                                                       請健保署於生效後一段時間進行滾動式
                   議討論後,決議將該特材納入自付差額品
                                                                       檢討,及研析放寬給付條件、提高給付
                   項,討論過程如下:
                                                                       比例之可行性,並儘速循法定程序報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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