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中華民國109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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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主席決議不作表決,改以徵詢在場                            三、 行政院核定全民健康保險110年度保險
            38位委員對兩案之支持意向後呈現,其中支                                    費率

            持甲案(4.97%)的委員共計18位,支持乙案                                健保會同仁依本案決議,於109年11月30

            (5.47%∼5.52%)的委員共計12位。                             日,將110年度費率審議結果併委員所提意見陳
                 健保會委員在討論費率審議案時也表示,改                           報衛福部(如附件一),經衛福部轉報行政院

            善健保財務,除了調漲費率外,應該多管齊下,                              後,行政院於109年12月31日核定全民健康保險
            同時檢討健保相關措施,例如:給付範圍、部分                              110年度一般保險費費率為5.17%、補充保險費費

            負擔、停復保相關規定、減少醫療浪費與無效醫                              率為2.11%,衛福部於110年1月11日公告(如附

            療等,另建議藉由檢討總額公式,使其與付費能                              件二)。
            力連結,以減少保險收入與保險成本成長率的結                                  健保署並據以於110年1月11日依健保法施行

            構性差異。                                              細則第68條第2款,公告健保法第23條規定之第4
                 本次費率審議在委員們的共同努力下,雖然                           類及第5類保險對象適用之保險費為1,825元(如

            無法達成共識,但委員均本於職責、理性務實面                              附件三,調整前為1,785元),第6類保險對象

            對健保財務問題,盡心盡力提出對社會最適切的                              適用之保險費為1,377元(如附件四,調整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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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方案,並兼顧民眾權益與健保財務平衡,完                              1,249元),費率調整對各類被保險人之影響金

            成健保法所賦予的重要任務。由於甲案、乙案皆                              額試算如表4-9,102∼110年費率審議及行政院

            有委員支持,最終決議將兩案併陳衛福部轉報行                              核定結果如表4-10。
            政院核定。




                              表4-9 110年度費率調整對各類被保險人影響金額試算表

                                            被保險人每月健保費         1                        被保險人負擔比率/
                         110 年調整前(4.69%) 110 年調整後(5.17%)                增加金額              每月增加金額

                                                                                    1~3 目:30% / 66 元
               第 1 類           2,148 元                2,368 元            220 元
                                                                                    4、5 目:100% / 220 元
               第 2 類           1,294 元                1,427 元            133 元             60% / 80 元
               第 3 類           1,126 元                1,241 元            115 元             30% / 35 元

               第 4 類           1,785 元                1,825 元             40 元             0% / 0 元  2
               第 5 類
                                                                                    1 目:0% / 0 元
               第 6 類           1,249 元                1,377 元            128 元      2 目:60% / 77 元
                                                                                    (由 749 元調為 826 元)


            1   每月健保費係以健保署 109 年 11 月份業務執行報告中(計算至 109 年 10 月底),第 1、2、3 類之平均投保金額設算,
              第 1 類為 44,812 元(月投保金額 45,800 元)、第 2 類為 27,569 元(月投保金額 27,600 元)、第 3 類為 24,000 元。
            2   第 4、5 類及第 6 類第 1 目被保險人之健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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