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中華民國112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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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三、政府挹注健保基金240億元之性質

(一)撥補安全準備不足
         1. 主計總處代表在會中說明,政府在112年預算所編的240億元,預算書上明定用途是撥補健保
            基金,目的是改善健保財務,免於調整費率。撥到健保基金,屬於健保基金的收入,收支不
            能直接作抵,所以一定會回到安全準備。除非把超過總額的支出用安全準備支應,240億元就
            可能不會滾到安全準備。
         2. 健保署提報的113年度保險費率方案中,於近2年影響健保財務之重大措施及影響評估部分,
            述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為因應健保安全準備不足部分,112年撥補全民健康保險基金240億
            元」。
         3. 不論主計總處代表的發言、健保署的資料呈現,皆已充分敘明行政院所挹注的公務預算240億
            元,是為撥補安全準備不足之用。

(二)健保安全準備沒有運用於非預期風險所需經費之相關科目
               非預期風險及其他非預期政策改變所需經費,自92年起累計已約89.7億元未支用部分,健

         保署主張可累計供運用乙節,不符合結算規定,根本就沒有這筆錢,雨水滴下來到水庫就變水
         庫的水,這是安全準備金的錢,不是非預期風險結存下來的錢。同理,安全準備未匡列其他用
         途,也沒有因疫情專款專用的道理。
(三)公務預算不等於安全準備

               醫師公會全聯會的聲明提到「應優先以公務預算撥補挹注」,但在健保署的說法中就變成
         了安全準備,公務預算不等於安全準備,有偷換概念的嫌疑。

四、動支安全準備應有法源依據

(一)現行健保法第76條第2項規定
               依據前揭規定,本保險年度收支發生短絀時,由本保險安全準備先行填補。亦即只有發生

         短絀時才會動用安全準備,目前年度收支沒有短絀,無動用安全準備之法律依據。
(二)應擬定動支安全準備之明確規範

               健保署提案動用安全準備,但至今安全準備動支程序及相關作業規範、禁止事由、資訊
         公開的辦法均付之闕如,違反法律保留,建請社會保險司就歷年使用情況,訂定及完善作業辦
         法,並依法行政。

五、考量健保財務收支連動制度的合理性

      費率審議是量出為入,每年均先討論總額支出後,再依照總額成長率進行財務推估,而後訂費
率。如在費率審議後又再動支安全準備,健保署應審慎考量其對整體財務制度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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