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中華民國111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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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ANNUAL REPORT

                                                         中華民國111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其他財源的可能性,前者包括:海外所                       給付範圍,不能只是每年討論費率,需
            得、機會中獎獎金、不動產交易收入,                       同步考量支出面控管,方能落實收支連
            後者包括:加熱菸課徵菸稅或菸捐、針                       動精神。
            對醫療設備課徵特種銷售稅。                        2. 費率法定上限6%為保護被保險人保費負
                                                    擔之防線,調整宜審慎為之:建議調整
(三)行 政 院 核 定 1 1 2 年 度 總 額 範 圍 時 , 提 及              費率上限6%前,應優先考慮其他增加收
         人口結構轉變及人口老化將帶動醫療需                          入或減少支出作法,包括:擴大補充保
         求增加,惟工作年齡人口占比下降及經                          險費費基(如機會中獎、不動產交易收
         濟情勢變動,將影響保險收入之成長速                          入等)、強化政府財務責任,同時應考
         度,應通盤檢討包括給付範圍、支付制                          量雇主經營法定成本之整體負擔增加,
         度之合理性,健保相關政策制度應如何                          及其為保護被保險人財務負擔的防線,
         調整因應為宜。                                    不宜輕易打破。
         1. 宜通盤檢討給付範圍:依健保法第26條                   3. 探 討 費 率 法 定 上 限 修 法 對 雇 主 之 影
            通盤檢討給付範圍,並將檢討結果提送                       響:健保費屬於員工福利成本,費率
            健保會討論,如要縮減給付範圍,須同                       調漲會影響雇主獲利空間,建議相關
            時考量如何照顧弱勢族群權益。                          單位規劃委託研究案,探討健保與勞
         2. 健保資源分配係以照顧最大多數人為                        保等法定成本增加對雇主之影響,如
            考量:健保收入來自民眾繳納的保費                        邀請國際性人力資源公司一起探討國
            及政府撥補的稅捐,應將其用來照顧                        內外費率內涵,以及雇主和員工保費
            最大多數人,提供民眾必要的醫療服                        負擔比例之合理性。
            務,在健保資源有限情況下,每年總                     4. 強化政府財務責任:調整費率法定上限
            額均引進新醫療科技約20~30億元,                      前,應考量將政府負擔健保總經費法
            減少民眾自費負擔,至特殊族群醫療                        定下限36%,調整到二代健保修法時曾
            費用應另尋解決方法,或轉由政府支                        經討論的38%或37%,若還有不足的部
            出,財務才能平衡。                               分,再考慮調整費率上限。

(四)為維持健保財務穩健、收入保持成長動                    (五)其他意見
         力,未來可能須修法調整健保法第18條規                     1. 有關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
         定之費率上限6%,對費率法定上限修法建                        36%之財務責任:因本會委員與健保署
         議為何。                                       主張計算方式不同,兩個計算方式之差
         1. 費率法定上限6%修法宜併同給付範圍                       異金額至112年已累積約1,100億元,如
            調整審慎評估:在修法調高費率法定上                       獲挹助可使健保財務再維持2~3年不調
            限6%前,宜先處理健保財務收支結構                       費率,減輕健保財務壓力。
            性失衡問題,依健保法第26條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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