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中華民國111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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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ANNUAL REPORT

                                                                     中華民國111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為利保險費率審議之公平客觀,健保會委員     格(當年底安全準備餘額不足1.5個月保險給付支
曾於第2屆104年10月份委員會議(104.10.23)  出即須啟動)、費率調升幅度偏高(調整後安全
達成「建立以科學數據為基礎且不受外力干擾之         準備在第2年年底須維持2個月保險給付支出)之
可長可久費率調整機制」之共識,並於該年11月        情形,且無法反映民眾付費能力,乃於110年8月
份委員會議(104.11.20)決議訂定「全民健保財    份委員會議(110.8.20)提出「為使本會審議健
務平衡及收支連動機制」,明定健保費率調整之         保費率更具彈性、切合實際情勢,建請依據健保
啟動條件與調整方式,做為費率審議之參考。          法第78條規定,以維持1~3個月安全準備法定條
                              文規定,做為健保費率審議依據」討論案,會中
      前項審議機制自104年~109年沿用做為審議  決議:本會審議健保費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8
年度保險費率之參據,惟健保會第5屆付費者代         條規定辦理。其操作型定義及示意詳表4-1、圖
表委員考量前揭機制,係在健保財務充裕的背景         4-2:
下訂定,其啟動條件與調整方式,隨時空背景不
同,已不合時宜,如:啟動條件較健保法規定嚴

費率             啟動條件  表4-1 健保法第78條操作型定義
調漲             調整方式
               啟動條件  當年年底安全準備累計餘額不足 1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
費率             調整方式  其調漲幅度以當年年底可維持 1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
調降                   當年年底安全準備累計餘額超出 3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
                     其調降幅度以當年年底可維持 3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

                   安全準備餘額
            5

       約當4                        當年底安全準備
                                  餘額超過3個月
        保險                        →調降費率

    給  付3                     維持1~3個月
                              安全準備為原則
     出支

    月       2  當年底安全準備
    數
               餘額不足1個月
               →調漲費率

            1

            0

                              圖4-2 健保法第78條操作型定義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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