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中華民國111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P. 89
2022 ANNUAL REPORT
中華民國111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為利保險費率審議之公平客觀,健保會委員 格(當年底安全準備餘額不足1.5個月保險給付支
曾於第2屆104年10月份委員會議(104.10.23) 出即須啟動)、費率調升幅度偏高(調整後安全
達成「建立以科學數據為基礎且不受外力干擾之 準備在第2年年底須維持2個月保險給付支出)之
可長可久費率調整機制」之共識,並於該年11月 情形,且無法反映民眾付費能力,乃於110年8月
份委員會議(104.11.20)決議訂定「全民健保財 份委員會議(110.8.20)提出「為使本會審議健
務平衡及收支連動機制」,明定健保費率調整之 保費率更具彈性、切合實際情勢,建請依據健保
啟動條件與調整方式,做為費率審議之參考。 法第78條規定,以維持1~3個月安全準備法定條
文規定,做為健保費率審議依據」討論案,會中
前項審議機制自104年~109年沿用做為審議 決議:本會審議健保費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8
年度保險費率之參據,惟健保會第5屆付費者代 條規定辦理。其操作型定義及示意詳表4-1、圖
表委員考量前揭機制,係在健保財務充裕的背景 4-2:
下訂定,其啟動條件與調整方式,隨時空背景不
同,已不合時宜,如:啟動條件較健保法規定嚴
費率 啟動條件 表4-1 健保法第78條操作型定義
調漲 調整方式
啟動條件 當年年底安全準備累計餘額不足 1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
費率 調整方式 其調漲幅度以當年年底可維持 1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
調降 當年年底安全準備累計餘額超出 3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
其調降幅度以當年年底可維持 3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
安全準備餘額
5
約當4 當年底安全準備
餘額超過3個月
保險 →調降費率
給 付3 維持1~3個月
安全準備為原則
出支
月 2 當年底安全準備
數
餘額不足1個月
→調漲費率
1
0
圖4-2 健保法第78條操作型定義示意圖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