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5 - 中華民國111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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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ANNUAL REPORT

                         中華民國111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10  28          3. 需保障或鼓勵之醫療服務,以回歸支付標準處理為原則。如仍有部分服務需採點值保障,
月                   由健保署會同西醫基層總額相關團體議定後,於 111 年 12 月底前送本會同意後執行。
                    前述提報內容須包含點值保障項目、保障點值理由及其對總額預算之影響等。

        (三)112 年度中醫門診總額一般服務之地區預算分配案(本會):
                 1. 112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一般服務費用之地區預算分配方式:
                    (1) 地區範圍:以健保署六分區業務組所轄範圍區分為六個地區。
                    (2) 分配方式:
                         ① 一般服務費用(不含 106 年度於一般服務之品質保證保留款額度 22.8 百萬元)
                            2.22% 歸東區,97.78% 歸其他五分區。
                         ② 五分區(不含東區)依下列參數占率分配:
                            A. 各分區實際收入預算占率:66%。
                            B. 各分區戶籍人口數占率:14%。
                            C.各分區每人於各分區就醫次數之權值占率:10%。
                            D. 各分區人數利用率成長率與醫療費用點數成長率差:4%。
                            E. 各分區各鄉鎮市區每萬人口中醫師數占率:5%。
                            F. 偏鄉人口預算分配調升機制:1%。若有餘款則依「各分區實際收入預算占率」
                                分配。
                         ③ 本年度不列風險調整移撥款。
                 2. 所涉執行面及計算等相關細節,授權健保署會同中醫門診總額相關團體議定之。
                 3. 需保障或鼓勵之醫療服務,以回歸支付標準處理為原則。如仍有部分服務需採點值保障,
                    由健保署會同中醫門診總額相關團體議定後,於 111 年 12 月底前送本會同意後執行。
                    前述提報內容須包含點值保障項目、保障點值理由及其對總額預算之影響等。

        (四)有關 111 年度牙醫門診總額「高風險疾病口腔照護」項目之當年度未執行額度扣減計算方
                 式案(健保署):本項未執行額度計算方式為 111 年「高風險疾病口腔照護」項目預算(4.05
                 億元),扣除「預算執行額度」所得,其中「預算執行額度」依照委員決議採健保署計算
                 方式(註),請該署依決議方式辦理後續預算扣減事宜。

                  註:「預算執行額度」計算方式:以 111 年申報「高風險疾病患者牙結石清除-全口(91090C)」
                        之費用,扣除 111 年申報 91090C 者曾於 108 年至 110 年任一年執行原相關服務之基期費用。

        四、報告事項暨決定

        (一)111 年度各部門總額協定事項預算扣減項目之處理規劃(健保署):
                 1. 同意健保署所報 111 年度各部門總額預算扣減方式之規劃,請遵照辦理後續預算扣減事
                    宜,並於 112 年 2 月將執行結果提報本會,供協商 113 年度總額之用。
                 2. 另尚有 3 項未提報效益評估方式之項目,請健保署最遲於 111 年 12 月份委員會議將具
                    體規劃結果,提報本會。

        (二)110 年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指標之監測結果及研析報告(健保署、本會):委員如有書
                 面意見,請於下週三(11 月 2 日)前以書面或口述方式提出,將請報告單位回復說明或參
                 採研修後,由本會同仁彙製 110 年全民健康保險監理指標之監測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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