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條款說明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規定,於您填寫本部國民年金監理會爭議審議線上申辦服務資料前,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申請審議、訴願及行政訴訟。
            二、蒐集之類別:本部國民年金監理會因提供服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及連絡方式等資訊。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本部國民年金監理會因提供服務所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包含臺澎金馬地區)。
            (三)對象:本部國民年金監理會或案件權責之公務機關。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部國民年金監理會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二)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得向本部國民年金監理會請求補充或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三)得向本部國民年金監理會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但因執行公務所必須者,本部國民年金監理會得拒絕之。
            五、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部國民年金監理會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請詳閱本部資訊安全與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