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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慢性B、C型肝炎與健保相關之給付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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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楊培銘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教授
一、前言
對於台灣的慢性B型肝炎患者,民國98年11月1日是一個重要的日子,當天健保局開始大幅放寬對慢性B、C型肝炎治療之給付規範,不但採用血中HBV DNA或HCV RNA病毒量之測定取代肝穿刺及病理檢查,給付期間也一下子延長至三年,99年7月起更對B型肝炎病毒相關之肝硬化患者提供長期之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這些給付條件放寬之主要目的即在鼓勵慢性B型及C型肝炎患者多多接受特殊治療,以遏止肝硬化之產生,甚至逆轉肝纖維化,也期望能減少肝細胞癌之發生率。短期內有關慢性B、C型肝炎治療之支出確實會大幅增加,但長期觀之,未來所能節省之肝硬化、肝細胞癌以及肝衰竭之相關醫療費用,絕對遠遠超過目前之支出。
二、案例分析
目前健保局的給付規範是:B型肝炎帶原者(HBsAg陽性持續六個月以上),其血中HBeAg (+)或HBeAg (-)持續超過三個月,且六個月內有兩次抽血結果ALT(俗稱GPT)在正常值上限兩倍以上(間隔超過三個月),血中HBV DNA濃度 ≧ 20,000 IU/mL (HBeAg (+)時)或 ≧2,000 IU/mL (HBeAg (-)時),即可接受口服抗病毒藥物或干擾素注射治療。這個看起來相當簡明且合理之規範,卻因為給付放寬的速度相當快,幅度也大,加上不少慢性B型肝炎病人在給付規範放寬之前已自費用藥,故在放寬之後,醫師和病人在此過渡時期之調適上,難免有些紊亂。雖然健保局同仁能夠有效率地提供不少相關的Q & A,以減少醫師與病人之疑慮,但仍有不少被核刪的案件是有討論空間的。本案例即是其中之一。
爭議案例中有相當比例是在爭執開始用藥前HBeAg (+)是否持續超過3個月,此規範之原始精神是希望醫師對慢性B型肝炎病人要有合宜的追蹤過程,因為當血中ALT值上升時,有較高的機率出現HBeAg seroconversion(即血中HBeAg (+)轉換成Anti-HBe (+)),其後病情通常會趨穩,當然就可能不需接受治療;但是至少有四分之三的病人在此情況下不會發生HBeAg seroconversion。沿用這個精神來看本案例,其血中ALT值經常高低起伏,甚至在99年1月21日時更升高至1055 U/L,可見其病情相當不穩定,也顯示本病人之免疫功能雖強,但始終無法有效壓制其體內之B型肝炎病毒,此時給予抗B型肝炎病毒藥物助一臂之力,很可能就能一舉壓制其體內之B型肝炎病毒。再看其血中之病毒指標,98年7月21日 HBeAg (+),98年10月2日 HBeAg (+),99年1月21日雖未有HBeAg之資料,但其血中HBV DNA = 110000000 IU/mL,顯示患者體內之B型肝炎病毒仍相當活躍,HBV DNA數量之測量其實比HBeAg之檢測對患者體內B型肝炎病毒複製情況之判斷來得更精準,換言之,不必要在99年1月21日是否有測HBeAg,以及98年10月2日距離98年7月21日是否超過3個月上面有所爭執。
其它常見之爭議尚有:(1) 六個月內是否有兩次HBsAg檢測,以及 (2) 六個月內是否有至少兩次血中ALT值超過正常值上限2倍且間隔超過3個月。關於 (1),若病人過去從來不知自己有無B型肝炎病毒慢性感染,則當然要依規範追蹤之;但若已知自己是B肝帶原者,即使沒有具體資料加以佐證,祇要最近抽血檢測HBsAg呈陽性,應該就可以確認了。至於 (2),較難處理的一種狀況是過去定期追蹤時之ALT值皆在正常範圍內,最近ALT突然升高,且一下子就達八百、一千以上,此時病人及家屬都會很緊張,即使total Bilirubin < 2 mg/dL,PT延長 < 3秒,仍深恐會發生猛爆性肝衰竭,要他們等3個月才能確定能否健保給付用藥,實在心急如焚,本人認為在此情況下應該也可考慮開始給付用藥,因為病人及醫師在此時常會決定先自費用藥,如此一來至少又有一段時間無法接受健保給付。即使病人真的出現HBeAg seroconversion,目前之給付規範至多只能再服用12個月,不會耗損太多健保資源。
三、未來展望
健保局在慢性B、C型肝炎給付規範之放寬上,相當尊重消化系專科醫學會之建議,而學會也努力收集歐美及亞太地區之慢性B、C型肝炎治療準則,並參酌本土情況而後提出建議。醫學界非常講究實證醫學,因而對於建議條文之內容可說字酙句酌,相當嚴謹,以防止醫療資源之濫用及浪費,但這些嚴謹條文也對醫師在治療慢性B、C型肝炎病人上有時會造成一些困擾。因此,瞭解這些嚴謹條文及規範背後之精神非常重要,而爭議之調解也必需在此基礎上才有解決之可能。
以台灣目前30歲以上的成年人來說,B肝帶原率(即B型肝炎病毒慢性感染者)高達15~20%,而一般民眾對慢性B型肝炎之特殊治療其實是抱著能免則免的態度,他們對這些治療之漫長過程、副作用以及抗藥性等等皆有諸多疑慮,若再加上審查過度嚴格,將使原本應該接受治療之患者怯步,辜負健保局放寬給付規範之美意。對於每一位慢性B型肝炎患者,應以其長期之追蹤情形來協助判斷是否應接受特殊治療,祇要確認其為慢性B型肝炎患者,有長達一年以上之定期追蹤,且有具體檢驗數據,其血中ALT數值,HBeAg數據及HBV DNA數值之呈現符合健保給付規範之精神,即可考慮施以合宜治療,不要讓醫師及病人多所顧慮。反之,醫界也應體察健保局之用心,不要隨意不合理地用藥,濫用健保資源,反而影響合理用藥之情況。我們也會建議消化系醫學會繼續調整給付規範之條文內容,使其既能符合原始精神,又能更有彈性,以減少不必要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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