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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皮膚科冷凍治療爭議之審議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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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95年3月31日訂定)
為利於皮膚科冷凍治療之案件審查,本會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以及本會審查室意見,擬具皮膚科冷凍治療醫療費用爭議案件審議原則如下:
(一)病歷應詳實記載病灶狀況、部位,治療步驟方法須有理學根據,並紀錄前次治療病程變化。
(二)計次不計數,每次就診不論病灶個數均申報一次,且每次治療(相同及不同處置)應間隔至少一週。
(三)健保局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服務辦法第29條及30條規定進行檔案分析審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於審查結果有異議時,應隨件附上健保局檔案分析之相關資料以作為審議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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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膝關節置換術之事前審查爭議審議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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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95年4月28日訂定)
為利於人工膝關節置換術之事前審查,本會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以及本會審查室意見,擬具人工膝關節置換術之事前審查爭議案件審議原則如下:
一、為俾便對某些特殊案例病程之評估,申請人於送審時應檢送病歷資料或病歷摘要,以利審查。
二、對於人工半膝關節置換術之案例,申請人應檢送X光片時,應送A-P、lateral view及skyline of patella view45°或30°-60°之 X光片,且應檢附身高、體重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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