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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iglitazone(商品名:Avandia)與Pioglitazone(商品名:Actos)藥品給付爭議案件之審查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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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94年10月28日訂定)
一、依據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AVANDIA、ACTOS用藥品項所列適應症為審查依據。
二、基於以病人用藥安全之考量,本會審查專家進行審查時,應檢視申請人檢附之病歷資料,判斷是否依循實證醫學之結論及臨床遵循的使用原則。
(一)實證醫學結論:
1.依現階段之實證醫學研究報告,以健保給付使用Avandia、Actos時,應以確定為糖尿病患者為宜,葡萄糖失耐症 (IGT)之病患不宜直接使用Avandia 或Actos作為預防性的治療。
2.由實證醫學觀點,基於病人用藥安全,糖尿病患者若合併有心臟衰竭病症者、肝功能值異常達2倍以上者、腎功能異常者(例如有水腫惡化情形者),應不宜使用此類藥物。
3.根據目前的實證研究報告,建議心臟輸出功能偏低或有心臟衰竭的病患,儘量避免此類藥品與胰島素併用,以免發生心臟功能惡化的狀況。
(二)臨床所遵循的使用原則:
1.使用Avandia或Actos之前應已有病患用藥安全評估,如:心臟、肝臟、腎功能狀態之描述,或其相關功能評估之檢驗(查)報告。
2.Avandia之使用,宜遵守以低劑量為起始劑量(4mg qd)之原則,再逐步考慮增加劑量。
3.使用Avandia或Actos後,應追蹤評價用藥效果及副作用,如:定期追蹤空腹及飯後血糖、糖化血色素(HbA1c)以及體重變化;若使用Avandia或Actos半年後,糖化血色(HbA1c)無明顯之進步,應停止用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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